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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富法 作者:聂云台 2007-07-02 04:43

  马荫良(曾任职《申报》馆经理)

  最近读了聂云台先生的《保富法》,心中很有许多感触。聂先生虽然说保富,可是口口声声劝人不富,并且更进一步劝把富一己的心思,移到富大众方面去。我说,聂先生的真意,只有两点:第一,保富不如不富;第二点,富群方能富己。

  财富是没法子保守的。老子说:“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又说:“多藏必后亡。”这是理论,说的明明白白。至于事实,聂先生说得更清楚,最后结论是:“数十年所见富人,后代全已衰落,六十年来文武大官世家都已衰落。后人不兴。”因为私人财富是一种罪恶。聂先生说:“贪财不贪财,关系别人的利益幸福甚大,发财使能造罪,不贪财方能造福。”所以富家的必贫,等于罪犯之难法网。财富没有绝对的标准,替财富下定义很困难;不过财富至少含有两种意义:一,有;二,有余。可是因为你的有,就发生人家的无。因为你的有余就发生人家的不足。并且,因为少数的“有”,就有多数人的“无”;少数人的“有余”,就有多数人的“不足”。这是明明白白的事实,所以天道要损“有余”以补“不足”,使世界上无形中有一个制裁。惟有不富的人不受这个制裁。所以聂先生说:“惟有不肯发财的几个大官,子孙尚能读书上进。”林文忠公的禁烟,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不愿因为个人的发财,贻害全国的国民,死时家无积蓄,死后子孙代代书香不绝,可见保富不如不富。

  但是人生下来就有欲望的,任何人都有欲望的永久地吃饱着暖,住好房子,有好娱乐。怎么样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呢?我说,很简单,只有大家能吃饱着暖的时候,你方才能够永久地吃饱着暖;只有大家能够住好房子,有好娱乐的时候,你方才能够永久地住好房子,有好娱乐。只有大我的利益是小我的永久利益,小我单独的利益是不能够永久的。《华严经》说:“若令众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聂先生说:“欲求得福,须多造福于人。”又说:“有官极大,发财的机会极多,而不肯发财,念念在救济众人的,子孙发达最昌盛,最长久。”范文正公不愿把苏州南园做私人的家园,而捐做苏州的学宫,使苏州子弟都能够念书,同时他的子弟也就永久能够念书。还就是儒家所说“独乐不如众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道理,在现在的各个环境下看来,更觉得亲切有味。可见得先要使大家发财,个人方才能够享受财富的乐趣,所以说“富众方能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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