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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学习读本 作者:中国保监会普及保险知识编写组 2007-07-04 04:23
69.产品责任保险是如何促进企业顺利经营的?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使产品的生产者、修理者或销售者之外的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遭受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修理者或销售者依法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此类责任风险的保险产品。
产品责任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主要包括:(1)产品设计缺陷,即在设计产品时,对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考虑不周,如没有附加必要的安全装置等;(2)原材料的缺陷,如在制药工业中采用不达标原料会使药物中含有伤害人体的物质,电气产品材料的绝缘性能差,会漏电伤人等;(3)制造装配上的缺陷,如产品制造粗糙,边缘有锐角、毛刺,容易伤人,一些机器及交通工具的装配不当,一些部件会松动、脱落而造成事故伤人;(4)指示上的缺陷,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做不真实的广告或未对消费者在使用方法等方面进行适当告诫,可以作为产品缺陷处理。
从理论上讲,规避产品责任风险的最佳方法是避免存在前述的所有设计和制造上的缺陷,生产和销售完美无瑕的产品。然而,在现实中,这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美好愿望,特别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永无止境,人类在特殊历史阶段的认识能力却总是有限,这就决定了任何新产品都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可知的缺陷。因此,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还需要通过产品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的危险事故不断发生,这就促进了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不断修改和严格化,使得这种责任风险转嫁的要求更加强烈。
首先,产品责任保险在现代社会中可以扮演重要角色。通过提供经济补偿制度安排,降低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面临的风险,从而可以提高厂商的财务稳健性,同时促进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
其次,产品责任保险对我国的出口还具有特殊的意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强制要求在当地销售产品的厂商全部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欧洲国家也大力提倡厂商投保。可以说,产品责任保险是中国的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所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在强制要求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的市场,产品责任保险还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所必需具备的要件。
此外,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还可以为企业制造广告效应。一种产品要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品质是最重要的保证;而如果广告可以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品质优异的信息,则发挥的功效最大。为了打消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疑虑,生产者一般会做出一系列质量承诺和品质保证,而产品责任保险也是其可以利用的重要工具之一。企业购买产品责任保险的行为,可以有效地展示企业的责任心,表示其对产品品质问题的关注和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安全的信息,进而促进产品销售。
专栏:产品责任险为何能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产品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的需求急剧扩大,业务量猛增。产品责任险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非寿险中主要的业务之一。究其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即只要是因为产品责任导致了消费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生产企业极有可能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而这往往大大高于消费者应得的经济补偿。
相比之下,我国许多生产企业还没有对产品责任保险给以足够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目前国内的立法还不支持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目前的立法条件下,因为产品责任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企业一般只会支付有限的经济补偿,因此,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的积极性不高。下面是国内外类似案例的对比:
2003年“龙胆泻肝丸”事件轰动一时,有上百年历史的龙胆泻肝丸被证实所含的成分可能导致尿毒症。2004年底,一些北京患者提起诉讼,但被驳回。直至2005年5月,内蒙古才有一例胜诉案例,赔偿金额只有近4万元。
同年,安徽阜阳的“大头婴儿”事件令国人震惊,各地不法厂家生产的劣质奶粉导致数十名婴儿因并发症死亡,除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外,只有为数不多的婴儿家属得到了赔偿,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不等。
2004年,广州“毒米酒”事件导致14人甲醇中毒死亡,39人住院,各地工商、卫生部门进行了拉网式搜查。62名患者和家属要求赔偿300万元,以后赔偿金额在3 000元至19万元不等。
1999年,当时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被加州一家法院裁定,向2名妇女和4个孩子赔偿49亿美元。理由是通用公司明知油箱存在问题,但为了利润却不进行修改。这是目前最高的产品责任赔偿金额。
1999年,美国一名男子的妻子去世,死前有36年的吸烟史。男子向法院起诉烟草公司。4年之后,美国联邦陪审团做出判决,要求烟草公司支付1 900多万美元赔偿金?其中1 500万美元为罚金,只有402万美元是实际损失。
2005年,美国发生沸沸扬扬的“万络”药品事件,最后法院认定默克公司生产的消炎镇痛药“万络”导致原告丈夫死亡,医疗损害赔偿金高达2.53亿美元。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使产品的生产者、修理者或销售者之外的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遭受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修理者或销售者依法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此类责任风险的保险产品。
产品责任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主要包括:(1)产品设计缺陷,即在设计产品时,对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考虑不周,如没有附加必要的安全装置等;(2)原材料的缺陷,如在制药工业中采用不达标原料会使药物中含有伤害人体的物质,电气产品材料的绝缘性能差,会漏电伤人等;(3)制造装配上的缺陷,如产品制造粗糙,边缘有锐角、毛刺,容易伤人,一些机器及交通工具的装配不当,一些部件会松动、脱落而造成事故伤人;(4)指示上的缺陷,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做不真实的广告或未对消费者在使用方法等方面进行适当告诫,可以作为产品缺陷处理。
从理论上讲,规避产品责任风险的最佳方法是避免存在前述的所有设计和制造上的缺陷,生产和销售完美无瑕的产品。然而,在现实中,这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美好愿望,特别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永无止境,人类在特殊历史阶段的认识能力却总是有限,这就决定了任何新产品都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可知的缺陷。因此,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还需要通过产品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的危险事故不断发生,这就促进了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不断修改和严格化,使得这种责任风险转嫁的要求更加强烈。
首先,产品责任保险在现代社会中可以扮演重要角色。通过提供经济补偿制度安排,降低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面临的风险,从而可以提高厂商的财务稳健性,同时促进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
其次,产品责任保险对我国的出口还具有特殊的意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强制要求在当地销售产品的厂商全部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欧洲国家也大力提倡厂商投保。可以说,产品责任保险是中国的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所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在强制要求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的市场,产品责任保险还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所必需具备的要件。
此外,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还可以为企业制造广告效应。一种产品要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品质是最重要的保证;而如果广告可以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品质优异的信息,则发挥的功效最大。为了打消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疑虑,生产者一般会做出一系列质量承诺和品质保证,而产品责任保险也是其可以利用的重要工具之一。企业购买产品责任保险的行为,可以有效地展示企业的责任心,表示其对产品品质问题的关注和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安全的信息,进而促进产品销售。
专栏:产品责任险为何能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产品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的需求急剧扩大,业务量猛增。产品责任险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非寿险中主要的业务之一。究其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即只要是因为产品责任导致了消费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生产企业极有可能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而这往往大大高于消费者应得的经济补偿。
相比之下,我国许多生产企业还没有对产品责任保险给以足够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目前国内的立法还不支持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目前的立法条件下,因为产品责任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企业一般只会支付有限的经济补偿,因此,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的积极性不高。下面是国内外类似案例的对比:
2003年“龙胆泻肝丸”事件轰动一时,有上百年历史的龙胆泻肝丸被证实所含的成分可能导致尿毒症。2004年底,一些北京患者提起诉讼,但被驳回。直至2005年5月,内蒙古才有一例胜诉案例,赔偿金额只有近4万元。
同年,安徽阜阳的“大头婴儿”事件令国人震惊,各地不法厂家生产的劣质奶粉导致数十名婴儿因并发症死亡,除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外,只有为数不多的婴儿家属得到了赔偿,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不等。
2004年,广州“毒米酒”事件导致14人甲醇中毒死亡,39人住院,各地工商、卫生部门进行了拉网式搜查。62名患者和家属要求赔偿300万元,以后赔偿金额在3 000元至19万元不等。
1999年,当时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被加州一家法院裁定,向2名妇女和4个孩子赔偿49亿美元。理由是通用公司明知油箱存在问题,但为了利润却不进行修改。这是目前最高的产品责任赔偿金额。
1999年,美国一名男子的妻子去世,死前有36年的吸烟史。男子向法院起诉烟草公司。4年之后,美国联邦陪审团做出判决,要求烟草公司支付1 900多万美元赔偿金?其中1 500万美元为罚金,只有402万美元是实际损失。
2005年,美国发生沸沸扬扬的“万络”药品事件,最后法院认定默克公司生产的消炎镇痛药“万络”导致原告丈夫死亡,医疗损害赔偿金高达2.5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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