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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学习读本 作者:中国保监会普及保险知识编写组 2007-07-04 04:25

  98.财产毁损后的残值如何处理?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保险公司计算赔款时予以扣除,必要时,也可由保险公司处理。此时,保险公司就不应该在计算赔款时扣减残值。

  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的情况较少,大多数受损的保险标的还会留有残值。保险标的残值的权利归属根据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况确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可以取得受损保险标的残值的所有权。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获得相当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赔偿金,不能因参加财产保险而取得额外利益。保险公司取得保险标的残值所有权的情况有两种:其一,在足额保险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价值归属于保险人;其二,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也就是在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专栏:海上保险的委付制度

  讨论保险财产毁损后的残值处理问题,有必要了解海上保险所独有的委付制度。

  委付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致保险标的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法律行为。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则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委付。因为委付具有较高风险(比如沉船阻塞或污染航道需要清理、赔偿),且一经接受即不能撤回。为避免得不偿失,实践中,保险人常常会拒绝接受委付,而赔付全部保险金额。

  在船舶保险中,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状态、效用,包括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而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可以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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