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易、结算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2
股指期货投资攻略 作者:姜昌武 2007-07-04 04:58
(三)结算通知义务与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在每日结算后,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给客户,签订了《期货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使用合同》的投资者通过登录监控中心的查询服务系统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对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期货公司提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
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在通知义务与强行平仓中强调了客户自己的判断和后续动作。当期货公司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后,客户应当关心自己的交易持仓,关心义务体现在两个方面——“及时查询和妥善处理。”通过及时查询,客户应当知道保证金足或不足,不足时要妥善处理,即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两者取其一。否则期货公司将进行强行平仓。
六、现金交割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当合约到达交割日时,如果投资者的持仓合约在到期日收盘时尚未平仓,则采用现金净额交割。即按当天沪深300现货市场指数的结算价进行自动平仓,然后对客户的平仓的净差额盈亏从当日客户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交割价的计算:
例:如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两小时的价格变化是1800.1,1800.2,1800.3,1800.4,1800.5
则算术平均价=(1800.1+1800.2+1800.3+1800.4+1800.5)/5=1800.3
七、涨跌停板制度
为了防止市场发生恐慌和过度投机,同时也为了限制单个交易日内的最大交易损失,一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合约几个波动的最大上限和下限,即涨跌停板,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一般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即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为当日价格上限,称为涨停板,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当日价格下限,即跌停板。
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期货合约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一般来说,某种商品现货价格波动越频繁、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就应设置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股票现货市场规定一致,都为10%。
涨跌停板价的计算方法为:
涨停板价=该股指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涨停板幅度)
跌停板价=该股指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跌停板幅度)
八、熔断机制
熔断制度起源于美国,指当期货合约下跌超过预先设定的一定幅度时,会暂停交易10~60分钟,然后以更大的跌幅限制恢复交易。“熔断”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在熔断期间以便交易所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场风险。美国的熔断制度最初仅止跌不止涨,当达到跌幅限制时,交易会暂停,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的非理性大幅下跌,以维护市场的相对稳定。其他国家在借鉴美国这种价格稳定手段时将其发展成为涨跌双向限制。
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我国台湾市场的熔断机制采取了前一种形式,而新加坡市场采取了后一种形式。我国的熔断机制借鉴了新加坡市场。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规定:当期货合约价格到达熔断点并持续一分钟后,熔断机制启动,成交价格被限制在熔断点之内。当熔断时间结束后,价格波动范围扩大到涨跌停板。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熔断点为前一日结算价的±6%,熔断时间为10分钟。
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九、保证金存管制度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期货客户保证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期货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结算银行开设客户保证金专用。客户保证金单独立户管理,全额存入指定的具有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安排,投资者可以凭用户名和查询密码直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查询服务系统(www.cfmmc.com)查询自己的交易信息。
期货公司在每日收盘后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监控中心,投资者应每日登录查询系统,了解交易情况,接收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对查询内容有异议时应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通知期货公司。
投资者可在五大银行建立期货结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开户时在期货公司留存该结算账户的存折或储蓄卡号。出入金必须用该账号同行转账,不能现金出入金,不能跨行转账(监管部门通过每日平衡测算表进行监管);目前,部分期货经纪公司为方便客户出入金,已开通银期转账业务。
期货公司在每日结算后,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给客户,签订了《期货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使用合同》的投资者通过登录监控中心的查询服务系统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对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期货公司提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
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在通知义务与强行平仓中强调了客户自己的判断和后续动作。当期货公司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后,客户应当关心自己的交易持仓,关心义务体现在两个方面——“及时查询和妥善处理。”通过及时查询,客户应当知道保证金足或不足,不足时要妥善处理,即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两者取其一。否则期货公司将进行强行平仓。
六、现金交割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当合约到达交割日时,如果投资者的持仓合约在到期日收盘时尚未平仓,则采用现金净额交割。即按当天沪深300现货市场指数的结算价进行自动平仓,然后对客户的平仓的净差额盈亏从当日客户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交割价的计算:
例:如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两小时的价格变化是1800.1,1800.2,1800.3,1800.4,1800.5
则算术平均价=(1800.1+1800.2+1800.3+1800.4+1800.5)/5=1800.3
七、涨跌停板制度
为了防止市场发生恐慌和过度投机,同时也为了限制单个交易日内的最大交易损失,一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合约几个波动的最大上限和下限,即涨跌停板,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一般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即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为当日价格上限,称为涨停板,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当日价格下限,即跌停板。
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期货合约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一般来说,某种商品现货价格波动越频繁、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就应设置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股票现货市场规定一致,都为10%。
涨跌停板价的计算方法为:
涨停板价=该股指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涨停板幅度)
跌停板价=该股指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跌停板幅度)
八、熔断机制
熔断制度起源于美国,指当期货合约下跌超过预先设定的一定幅度时,会暂停交易10~60分钟,然后以更大的跌幅限制恢复交易。“熔断”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在熔断期间以便交易所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场风险。美国的熔断制度最初仅止跌不止涨,当达到跌幅限制时,交易会暂停,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的非理性大幅下跌,以维护市场的相对稳定。其他国家在借鉴美国这种价格稳定手段时将其发展成为涨跌双向限制。
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我国台湾市场的熔断机制采取了前一种形式,而新加坡市场采取了后一种形式。我国的熔断机制借鉴了新加坡市场。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规定:当期货合约价格到达熔断点并持续一分钟后,熔断机制启动,成交价格被限制在熔断点之内。当熔断时间结束后,价格波动范围扩大到涨跌停板。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熔断点为前一日结算价的±6%,熔断时间为10分钟。
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九、保证金存管制度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期货客户保证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期货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结算银行开设客户保证金专用。客户保证金单独立户管理,全额存入指定的具有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安排,投资者可以凭用户名和查询密码直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查询服务系统(www.cfmmc.com)查询自己的交易信息。
期货公司在每日收盘后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监控中心,投资者应每日登录查询系统,了解交易情况,接收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对查询内容有异议时应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通知期货公司。
投资者可在五大银行建立期货结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开户时在期货公司留存该结算账户的存折或储蓄卡号。出入金必须用该账号同行转账,不能现金出入金,不能跨行转账(监管部门通过每日平衡测算表进行监管);目前,部分期货经纪公司为方便客户出入金,已开通银期转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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