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认可的私生子

私人生活史 I 作者:菲利浦•阿利埃斯与乔治•杜比 2007-07-18 05:21

  韦巴芗失去他的情妇之后,让他众多仆人中的一个陪他一起消磨时光。空隙的机会产生诱惑,其实任何拥有奴仆的人都可能这样做过。可以用这样一个词来说明屈服于那种诱惑的丈夫们:好色之徒。他们是追逐女人的高手,他们的妻子鄙视他们。一个领主追逐一个女人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他的仆人们可能谋杀他、阉割他。他们一定有他们的理由,当血腥事件传到家里,“他的情妇匆忙走进来,伴随着尖叫和抽泣”。奴隶制有着诗情画意的一面,贺拉斯温柔地、甚至诗意般地描绘了一位主人目不转睛地盯着一个年轻女奴走动时的心理。她正处于认识男人的年龄,主人预先感受到这一时刻。简言之,这位主人有很充足的理由相信,一些婴儿天生就是要充当他的奴仆的,成为他的家产,甚而一些小孩也是他自己的。不是他也不是别人想这么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由身份是不容怀疑的,明显区别于奴隶身份。

  令人不解的是,领主按期去认领一个奴隶作他儿子。这是奴隶体制法令中的一条,而且每个人都知道事情的真相。正如法官所处理的那样:“有时,一个奴隶是领主和他的奴隶所生。”当然领主总是选择让他的孩子成为自由之身,但没有说明他为什么支持这么做。在那个奴隶孩子成为自由人后,他就不可能亲自去认领那个奴隶孩子,因为法律禁止他那样做。

  然而奇特的风俗却允许领主做很多能保持体面的事。罗马人喜欢在房间里放一个小男孩或一个小女奴,或者一个弃婴。孩子聪明伶俐,乖巧,讨人喜欢,他们把他抚养成人。他们同这个孩子一起进餐,逗弄他,并能容忍他不时冒出的怪念头;有时他们给他一些自由人才能享受到的“自由”教育。这种风俗非常有用。因为受宠的小孩可能是一个玩物,但也可能是性工具;可能是因为稚气可爱才被收养;可能是领主自己的孩子。我还得提及这些未成年的贴身男仆们,他们如果出身良好的话,我们有可能称他们为青年侍从,但是,他们又确实是奴隶。

  出于性的目的收养一个小男孩,对于一个有名望的绅士人而言,算不上什么过失,而且他们客气的微笑令人肃然起敬。刺杀恺撒大帝的凶手——布鲁图斯,因为特别喜爱一个长相标致的男孩,让人按他的样子复制了一尊雕像,现在这种雕像随处可见。暴戾的皇帝图密善和安蒂诺乌斯的情人、皇帝哈德良(罗马皇帝,76~138年)的情人等,都受到宫廷诗人的赞扬(这些宫廷诗人的继任者将会同样地赞美德•蓬帕杜尔侯爵夫人)。妒火中烧的妻子们,不能忍受丈夫在她们在场时亲吻一个他所倾慕的男孩。背地里丈夫们会有进一步的举动吗?按惯例,在一个良好的社会里,没有人问这样的问题。这些宠儿通常作为侍卫或侍酒者侍候他们的主人,像朱庇特神的男童——加倪墨得斯那样为主人倒酒。这些“青年侍从”包括一些英俊的男孩子,他们没有别的任务,仅在桌旁侍候。有他们在,大厅变得体面,仪式更加华贵。胡须的出现是最早的迹象,这一结果使当时青年的生活发生重要改变,隐晦的性借口消失了。现在再把成年男性作为被动的性对象是一件丑闻,宠儿对自己失去以往的地位非常遗憾,而且主人会把他长长的、女孩似的头发剪掉,这一切让女主人如释重负。一些主人十分顽固,甚至在这样的孩子停止发育后,仍然收养着他们,但是这样的行为通常会受到人们的指责。

  有时主人对他们宠儿的动机较为单纯,比如把他当作一种玩物,仅仅是饭桌上取乐的对象。那个时代里最有价值的玩具是活物,如鸟、狗和小女孩、兔子(那时罗马还没有饲养猫)。主人甚至对一个奴仆小孩动真感情。古希腊传记家、散文家普鲁塔克写到:“有些人坚定不移地反对婚姻,因为悔恨一个孩子逐渐被毁坏掉,可以肆意地为一个仆人和情妇的孩子的死而忧伤不已。”这并不总因为这个男人相信这个孩子是他的。男人们有一段特别想成为父亲的时期,他们把置于他们羽翼保护下的孩子当作自己家庭中的一员。孩子们脸上雨点般的吻是非常纯真的,尽管开始时遭到反对,男人间互吻嘴唇以示亲热成为一种时尚。少年马可•奥里略(公元161-180年在位的罗马皇帝)经常同他的弗隆托亲吻。古罗马诗人斯塔提乌斯因为一个小孩的死留下许多令人神伤的诗句,这个小孩刚出生时,他就让他成为自由之身,他是如此深爱这个小孩,“当他呱呱坠地,把他的头转向我的那一瞬间,他那哀怨似的哭声包围了我,慢慢地渗进我的灵魂。我教他说话,当他在地上爬的时候,我就宽慰他心里的伤痛和忧伤。我弯下腰,把他抱在怀里,不住地吻他。只要他活着,我从未想过要一个自己的儿子。”这些是诗人最好的诗篇,他是孩子的父亲吗?不敢肯定。父亲般的感情可以肆意地用在一个并非自己亲生的男孩身上,也不必像对自己儿子那样负太多的社会责任。亲生儿子作为儿孙和未来的潜在对手,有一天会接管自己的一切,因此不得不严格栽培。有一点是真实的,斯塔提乌斯和马提雅尔的其他一些诗歌表明,受宠的小男孩、小女孩是这些父亲没有认领的孩子。这些孩子被当作自由人对待:穿戴得如王子一般,披金挂银珠光宝气,在没有护卫的情况下决不会轻易出门。同那些出身自由的同龄孩子相比,他们原本缺少的正是这些东西。诗人在这里要弄清这一点,这些孩子是自由奴,而且也确实如此。

  问题仍然存在:这些奴隶是谁的自由民呢?就算我们不过分追究这一点,但是它会把我们引入另一层地狱——自由奴之间混乱的关系。设想一个领主有一个仆人生的孩子,那仆人虽然已成为自由民,但是太晚了。当这些孩子还在奴隶母亲的襁褓中时,他已经是他父亲的奴隶了。进一步假设一下,父亲让他刚出生的孩子成为自由之身,那么,这孩子将会让自己的生身父亲做自己的主人,而且有时候,如果母亲是一个非常富有的自由民,能够承担从领主那里购买这个小孩的费用。接着,她的孩子成为她的奴仆或自由民,或者自由女奴。撇开子女们的孝顺,儿子购买一个仍为奴隶的母亲的事情很平常,她接着成为她儿子的奴隶或自由女奴。墓志铭文和法律文献可以证明这些情况的存在,并非全部都是假想,实际上这些事情相当普遍,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儿子成为他母亲的自由民,他的父亲可能是一个奴隶;一个男子可能成为他兄弟的自由民,在这些问题上,家庭感情并非法律条文所能界定的。然而,这种感情无论多么强劲有力,都不得不同法律所赋予每个人的权利相冲突。法律让每个人有购买他的血亲做奴隶的权利。这样的购买经常牵涉到沉重的经济损失,继承法规也在其中起着部分作用。曾为奴隶的自由民现在过着地狱般的生活,内心充斥着矛盾、哀怨。父亲决不宽恕他的儿子,因为他的宽宏大量让人无法容忍。儿子也决不会饶恕他的父亲,因为他的行为好似一个忘恩负义之徒。给予自由之身的奴隶通常不再住在以前主人的家里,尽管他们仍然前来表达他们对主人的敬意。他们以工匠、店主、商人的身份开展商务活动。他们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还不到百分之五,然而,他们形成的这一阶层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起着重要的经济功用,尽管并非所有的店主都是自由奴,或者所有的自由奴都是店主和商人。因此,某种形象常常与这一阶层联系在一起,招致许多人对它的仇视。这些自由民被视为贪得无厌的剥削者,特别是因为许多以前为奴的自由民现在变得很富有,比起一般的自由民,甚至非常富有。那些自由民认为自己受到了那些出生就为奴隶、现在很富有的自由民的羞辱。同接受那些自己认为合法、值得歆羡的贵族相比,人们发现自己很难接受这些富足的自由民。自由民的地位是不明了的,与同时代的民众相比,既优越又低下。私下而言,身份的不确定让他们尝尽了苦头,也据此形成了一种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

  自由民似乎更多采用姘居生活而非结婚。至少这个结论来自普拉松和劳索进行比较后得出的观点。很清楚,姘居并非是因为姘居者社会地位低下,许多奴隶在他们身为奴隶期间就同妻子生活在一起,特别是较幸运的那一类——家财万贯的家族的管家、王宫里的奴仆、政府的差役等。一位长期同一位单身男子生活在一起的女佣被称为姘妇,如果她和她的伴偶均为自由民的话,他们的结合则变为自由男子和自由女子的结合,将会被视为极为可敬的事情。问题在于,当这对夫妇仍为奴隶时就有了孩子,从法律上讲,那些孩子仍然是奴隶。尽管这两个被给予自由身的奴隶合法地结婚,父亲也不被允许去认领他的亲生孩子。

  尽管这对现为自由民的夫妇可以从他们的领主那里赎回他们身为奴隶的儿子,但他们却不能让他成为自己的儿子,而只能是自由民。由于在安科纳有属于自由民提修斯•普瑞穆斯的坟墓,他在那个城市才变为一位非常显赫的人物。他让他的石匠刻上他穿着标志身份的罗加袍子的像,这种袍子在当时已成为一种标志性的服饰。在他的右手边,他让雕刻匠刻上他“姘妇”(在墓志铭里也用的是这个词),一个名叫卢卡密雅•拜尼格瑙的自由妇女(无疑这是一个刚被给予自由身的女奴)的名字,她的怀里抱着一名叫克洛艾的女孩。因为这孩子仅有一个名字,很明显她是一名女奴。这个女孩在她妈妈仍是一位女佣时生下了她,幸运的是,她的生身父亲能够将她当作宠儿一样把她收养,在墓志铭里她没有其他头衔。在法律面前,血缘和亲情显得很软弱无力。在右边是另一个自由妇女(这样一帮人在一块,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家坟是他们共同的归宿之地),这里难以想出合理的理由去解释,为什么这对夫妇希望采取合法仪式重新结婚呢?他们的这种形式属于第二类——姘居形式,这种形式源于对结婚的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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