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络
私人生活史 I 作者:菲利浦•阿利埃斯与乔治•杜比 2007-07-18 05:24
这些城市和罗马的情况一样,司法决定权掌握在那些特别富有的人士手中,这些掌权的人士享有特权,可以栽决一个家族是否享有本阶级成员的资格。选举、财产的具体数目及相关的法律均属人为操纵。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可能属实,但大部分情况均属乌有。如果财富是真正的标准的话,上千个地主将会对元老院的每个席位展开角逐。选举的真正方式是收买,元老院是一个俱乐部,俱乐部成员决定一个人是否具备社会形象,有没有必要让他成为会员。不管他能否增加这个团体的声望,元老不会亲自去选择新的成员,而是把这些琐事留给众多的领主们,征求他们的意见。通常认为,要坐上政府公职的座位,就要通过私人关系网联络,尽管这些职位带有很大的个人荣誉性。
许多历史学家忘记了罗马并非一个现代国家,错误地对这些古代原则进行了曲解,指斥罗马帝国里充斥着腐败、贿赂和裙带关系。一些人对这些问题漠然置之,对这些“滥用”仅作为一些逸闻趣事来处置。以我们现代人的思考方式来看待这些问题,如果一个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大捞好处,或者说把私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话,那么他也就不能成为一名公仆。而且现代国家也并非是唯一有效的统治形式,比如在不同的统治形式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猖獗,黑手党“保护”和勒索一些美国城市里的意大利和法国的移民工人,担当着“公众”机构职能。他们在移民人口群居之地行使司法权力,依靠种族纽带关系,保护这些群居人口免遭敌方群体的攻击。他们必须为这个群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否则便会失去众人的信赖;他们采用家长式的统治方式,为他们的客户们提供服务,而且表现出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如不这样,他们将不会从这些受到保护的移民身上勒索到一文钱。无论谁保护这些寻求保护的人们,谁来控制这些掠夺品,像一个古罗马人那样,即使最无足轻重的黑手党小头目,也会发表一些演说,来表明他们献身于这一公益事业,并同每一个被保护者建立个人或隐秘的关系。一名罗马贵族(或仅仅是贵族身份)与一位现代的官僚相比,他与“教父”有更多的共同之处,通过公众职务之便变为富有者,但这些不会成为阻挡他把为公众服务作为理想目标的绊脚石。如果真是这样,这一切将会令人惊愕不已。
诚实的官员在西方国家是一个特例。在罗马,每个长官都从他的下属人员身上捞取好处,在土耳其帝国和古老的中国皇帝那里也是如此,那里贿赂成风。可即便如此,这些帝国也能保持它们有效的统治达好几个世纪。同样,罗马军队战斗力非常强,尽管军队里有一些奇特的习惯:士兵常常向他们的长官行贿,以免除他们执行的任务。几乎每个团都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员在乡下无所事事或在营房周围闲逛。只要他们的长官接受他们的贿赂款,他们便可安然无恙。这些钱财是士兵从盗贼或匪徒手里得来的或从奴隶们那里勒索来的。如果一个士兵比其他士兵富裕很多,他的长官会打他或分派他许多任务,直至他吐出一部分好处给他的长官。真难以想像这些话出自塔西佗之口。每一个公众机构都在进行敲诈勒索的行当,那些人负责对他们的下属进行敲诈,然后一起敲诈民众,这些情况在罗马鼎盛时期和衰落时期确实属实。
即使最不为人看好的公职,如法院的命令执行官和书记员等,都被在任者卖给那些对此职位感兴趣的候选者们。由于一个职位以受贿的形式保证了其稳定的收入来源,新上任者可能送给他的上司巨额酬金。在王朝的末期,甚至由皇帝任命的最高级别的官职,也采取这一向国库进献礼金的形式。从王朝的初始起,皇帝任命的每一个官员,从领事到尉官,都被赋予了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向他们的恩人——皇帝进贡。如果不这样做,则有可能被认为弃某人的恩德于不顾,乃是一个忘恩负义之徒,或其财产有可能被充公。而且,因为每一次提名都是由同王室有关系的“主人”推荐,这些举荐将会作为商品出售交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得到偿付。如果主人不信守他的诺言,受害人将会立即向当局申诉。朝臣们精通于这些买卖,熟悉这些举荐者及其主顾之间的业务往来,尽管他们被人斥责从事这种买卖,在外的名声也极为不好。
许多历史学家忘记了罗马并非一个现代国家,错误地对这些古代原则进行了曲解,指斥罗马帝国里充斥着腐败、贿赂和裙带关系。一些人对这些问题漠然置之,对这些“滥用”仅作为一些逸闻趣事来处置。以我们现代人的思考方式来看待这些问题,如果一个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大捞好处,或者说把私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话,那么他也就不能成为一名公仆。而且现代国家也并非是唯一有效的统治形式,比如在不同的统治形式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猖獗,黑手党“保护”和勒索一些美国城市里的意大利和法国的移民工人,担当着“公众”机构职能。他们在移民人口群居之地行使司法权力,依靠种族纽带关系,保护这些群居人口免遭敌方群体的攻击。他们必须为这个群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否则便会失去众人的信赖;他们采用家长式的统治方式,为他们的客户们提供服务,而且表现出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如不这样,他们将不会从这些受到保护的移民身上勒索到一文钱。无论谁保护这些寻求保护的人们,谁来控制这些掠夺品,像一个古罗马人那样,即使最无足轻重的黑手党小头目,也会发表一些演说,来表明他们献身于这一公益事业,并同每一个被保护者建立个人或隐秘的关系。一名罗马贵族(或仅仅是贵族身份)与一位现代的官僚相比,他与“教父”有更多的共同之处,通过公众职务之便变为富有者,但这些不会成为阻挡他把为公众服务作为理想目标的绊脚石。如果真是这样,这一切将会令人惊愕不已。
诚实的官员在西方国家是一个特例。在罗马,每个长官都从他的下属人员身上捞取好处,在土耳其帝国和古老的中国皇帝那里也是如此,那里贿赂成风。可即便如此,这些帝国也能保持它们有效的统治达好几个世纪。同样,罗马军队战斗力非常强,尽管军队里有一些奇特的习惯:士兵常常向他们的长官行贿,以免除他们执行的任务。几乎每个团都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员在乡下无所事事或在营房周围闲逛。只要他们的长官接受他们的贿赂款,他们便可安然无恙。这些钱财是士兵从盗贼或匪徒手里得来的或从奴隶们那里勒索来的。如果一个士兵比其他士兵富裕很多,他的长官会打他或分派他许多任务,直至他吐出一部分好处给他的长官。真难以想像这些话出自塔西佗之口。每一个公众机构都在进行敲诈勒索的行当,那些人负责对他们的下属进行敲诈,然后一起敲诈民众,这些情况在罗马鼎盛时期和衰落时期确实属实。
即使最不为人看好的公职,如法院的命令执行官和书记员等,都被在任者卖给那些对此职位感兴趣的候选者们。由于一个职位以受贿的形式保证了其稳定的收入来源,新上任者可能送给他的上司巨额酬金。在王朝的末期,甚至由皇帝任命的最高级别的官职,也采取这一向国库进献礼金的形式。从王朝的初始起,皇帝任命的每一个官员,从领事到尉官,都被赋予了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向他们的恩人——皇帝进贡。如果不这样做,则有可能被认为弃某人的恩德于不顾,乃是一个忘恩负义之徒,或其财产有可能被充公。而且,因为每一次提名都是由同王室有关系的“主人”推荐,这些举荐将会作为商品出售交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得到偿付。如果主人不信守他的诺言,受害人将会立即向当局申诉。朝臣们精通于这些买卖,熟悉这些举荐者及其主顾之间的业务往来,尽管他们被人斥责从事这种买卖,在外的名声也极为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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