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官,必须是温州的胆(2)
也就是这时候,温州发生了一起著名的经济案件,柳市物质储运服务站两个合伙人分了8万多元利润。柳市物质储运服务站是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国有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既然是集体所有,那么服务站的利润就属于集体,任何个人占为己有就是贪污。公安部门立即介入,没几天就将两人抓了。第二年6月案件审查终结,法院以贪污罪将两人判了刑。这一案件在温州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人通过各种关系向上反映情况,有人直接反映到了董朝才这里。董朝才想不通,这两个人胆大包天,竟然私分了集体的8万多元,判他们贪污罪还有什么冤枉的?然而,反映这件事的人多了,使他意识到,这件事或许远不止表面显现的那么简单。他找人来听取情况。
原来柳市物质储运公司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就是这两个人联合出资的,他们只是挂靠在集体,集体不仅没有出资,而且还从他们那里收取了高额的挂靠费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一开始的政策不允许私人创办公司,任何私有制的公司都必须找一个集体企业来挂靠。整个温州市有这样的挂靠企业10余万个,被人们称为“红帽子企业”。
如果说柳市物质储运公司这两个投资人犯了贪污罪应该判刑,那么,整个温州市犯了同样罪应该判刑的可能超过30万人。这些人如果全都判了刑,整个温州集体经济也就完了。
了解这一情况,董朝才暗出了一身冷汗。给企业戴红帽子正是董朝才的施政方向。他意识到,要发展温州经济,一定要大力发展温州的民营企业。政策不允许私人挂牌成立公司,董朝才才鼓励私人企业挂靠集体,戴上一顶“红帽子”。难怪那么多人出面说情,原来这里还有如此内幕,影响如此深广。与此同时,又有人向他介绍了廖冒畴事件。中频电源厂是由廖冒畴等人集资搞起来的,国家没有出一分钱资金。可这间厂是集体所有制,私人投资者不仅不能拿回投资,甚至不能分得任何红利,只能拿到工资。心理不平衡的廖冒畴因此私自搞了一个地下工厂,生产同样的产品,结果被当成投机倒把抓起来枪毙了。廖冒畴事件和柳市物质储运服务站事件性质相同。
董朝才再也坐不住了,将有关办案人员召集起来开会,详细了解案情,最后他拍板表态:“不能把个人合伙企业当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企业处理。”
根据董朝才的这一调子,法院随后宣告那两个合伙经营人无罪。
有人据此认定,董朝才这一干预加上法院的这一判决影响深远,是从法律上实际承认和肯定了股份合作经济的合法地位。因此,温州的股份合作经济开始迅猛发展,红帽子企业批量出现。
在此基础上,有人更走一步,直接提出了股份合作制理论。提出这一理论的是苍南县委办调研室副主任黄正瑞,时间是1987年。
黄正瑞一直关注当地私有经济的发展。在苍南,国有经济的形式单一,而私有经济模式却异常之多,从简单的家庭企业到红帽子企业,后来又发展出了农民联户、合股等形式,这类私有经济形式占当时温州整个工业总产值的27.8%,发展势头极为迅猛。根据大量的调研数据,黄正瑞大胆地提出了一个“骡子理论”,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进行杂糅,形成了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制分配方案。这一方案彻底解放了那些红帽子企业,使得千家万户的小企业把生产规模几十倍地扩大起来。
董朝才看到了这份方案,立即指示市政府认真研究。当年11月,温州市政府颁发了全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地方法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黄正瑞说,其实所有的办法都是形势逼出来的。比如国家的政策不允许农民进城,不给解决城镇户口,他们就自己想办法建起一个农民城;因为他们的产品进城不符合某些法规,城里的国营商场不卖温州农民的产品,他们便将国有商场的柜台租下来自己经营,在全国一下子租了5万个。他们要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可国家银行不给提供贷款,他们就自己办信用社、基金会,发展民间金融,实行浮动利率,自己找到了资金。温州模式曾一度被认为是私有制的样板,姓资姓社的讨论一度异常激烈,他们便办起了股份制。
此前提到金融改革城市办信用社,就是董朝才在背后支持的,仅此一点便可看出这个人的胆子有多大。董朝才对温州的贡献还不仅如此,他经过再三争取,得到中央批准,于1988年9月18日成立“温州经济实验区”,中心任务是“探索一条主要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路”。有了这一尚方宝剑,他就更加放开了胆子,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改革。
董朝才的胆子为何这样大?他说:“我把官帽子放在办公桌上。”显然,他早已经意识到,自己这样干下去,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丢官。即使如此,他仍然坚持这样干了。古人都知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自己既然认定这些做法不仅造福于温州,而且造福于整个中华民族,那为什么不摒除一切杂念坚定地干下去呢?与这份事业相比,自己头上的那顶官帽子又算得了什么?
历史或许会公正评价某个在他的客厅里坐过的人物,现实却只会成败论英雄。站在当时的立场上看董朝才,显然是失败了。无论是金融改革,还是扶持叶文贵这样的典型,结局都很不妙;其最大的失败在于,任期间抬会盛行,他没能及时有效地制止,结果造成剧烈的社会动荡。稳定压倒一切,你连稳定都保证不了,能说自己成功了?虽然没有任何一个正式的文件指明董朝才应该为此事负责,但实际上,1990年1月他的任期并没有满,便被调离,几乎所有温州人都知道,他是受了这一事件的牵连。
原来柳市物质储运公司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就是这两个人联合出资的,他们只是挂靠在集体,集体不仅没有出资,而且还从他们那里收取了高额的挂靠费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一开始的政策不允许私人创办公司,任何私有制的公司都必须找一个集体企业来挂靠。整个温州市有这样的挂靠企业10余万个,被人们称为“红帽子企业”。
如果说柳市物质储运公司这两个投资人犯了贪污罪应该判刑,那么,整个温州市犯了同样罪应该判刑的可能超过30万人。这些人如果全都判了刑,整个温州集体经济也就完了。
了解这一情况,董朝才暗出了一身冷汗。给企业戴红帽子正是董朝才的施政方向。他意识到,要发展温州经济,一定要大力发展温州的民营企业。政策不允许私人挂牌成立公司,董朝才才鼓励私人企业挂靠集体,戴上一顶“红帽子”。难怪那么多人出面说情,原来这里还有如此内幕,影响如此深广。与此同时,又有人向他介绍了廖冒畴事件。中频电源厂是由廖冒畴等人集资搞起来的,国家没有出一分钱资金。可这间厂是集体所有制,私人投资者不仅不能拿回投资,甚至不能分得任何红利,只能拿到工资。心理不平衡的廖冒畴因此私自搞了一个地下工厂,生产同样的产品,结果被当成投机倒把抓起来枪毙了。廖冒畴事件和柳市物质储运服务站事件性质相同。
董朝才再也坐不住了,将有关办案人员召集起来开会,详细了解案情,最后他拍板表态:“不能把个人合伙企业当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企业处理。”
根据董朝才的这一调子,法院随后宣告那两个合伙经营人无罪。
有人据此认定,董朝才这一干预加上法院的这一判决影响深远,是从法律上实际承认和肯定了股份合作经济的合法地位。因此,温州的股份合作经济开始迅猛发展,红帽子企业批量出现。
在此基础上,有人更走一步,直接提出了股份合作制理论。提出这一理论的是苍南县委办调研室副主任黄正瑞,时间是1987年。
黄正瑞一直关注当地私有经济的发展。在苍南,国有经济的形式单一,而私有经济模式却异常之多,从简单的家庭企业到红帽子企业,后来又发展出了农民联户、合股等形式,这类私有经济形式占当时温州整个工业总产值的27.8%,发展势头极为迅猛。根据大量的调研数据,黄正瑞大胆地提出了一个“骡子理论”,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进行杂糅,形成了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制分配方案。这一方案彻底解放了那些红帽子企业,使得千家万户的小企业把生产规模几十倍地扩大起来。
董朝才看到了这份方案,立即指示市政府认真研究。当年11月,温州市政府颁发了全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地方法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黄正瑞说,其实所有的办法都是形势逼出来的。比如国家的政策不允许农民进城,不给解决城镇户口,他们就自己想办法建起一个农民城;因为他们的产品进城不符合某些法规,城里的国营商场不卖温州农民的产品,他们便将国有商场的柜台租下来自己经营,在全国一下子租了5万个。他们要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可国家银行不给提供贷款,他们就自己办信用社、基金会,发展民间金融,实行浮动利率,自己找到了资金。温州模式曾一度被认为是私有制的样板,姓资姓社的讨论一度异常激烈,他们便办起了股份制。
此前提到金融改革城市办信用社,就是董朝才在背后支持的,仅此一点便可看出这个人的胆子有多大。董朝才对温州的贡献还不仅如此,他经过再三争取,得到中央批准,于1988年9月18日成立“温州经济实验区”,中心任务是“探索一条主要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路”。有了这一尚方宝剑,他就更加放开了胆子,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改革。
董朝才的胆子为何这样大?他说:“我把官帽子放在办公桌上。”显然,他早已经意识到,自己这样干下去,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丢官。即使如此,他仍然坚持这样干了。古人都知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自己既然认定这些做法不仅造福于温州,而且造福于整个中华民族,那为什么不摒除一切杂念坚定地干下去呢?与这份事业相比,自己头上的那顶官帽子又算得了什么?
历史或许会公正评价某个在他的客厅里坐过的人物,现实却只会成败论英雄。站在当时的立场上看董朝才,显然是失败了。无论是金融改革,还是扶持叶文贵这样的典型,结局都很不妙;其最大的失败在于,任期间抬会盛行,他没能及时有效地制止,结果造成剧烈的社会动荡。稳定压倒一切,你连稳定都保证不了,能说自己成功了?虽然没有任何一个正式的文件指明董朝才应该为此事负责,但实际上,1990年1月他的任期并没有满,便被调离,几乎所有温州人都知道,他是受了这一事件的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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