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权结构变异与洋务派官僚集团形成(5)

中国近代通史(十卷) 作者:张海鹏 等 2007-08-07 11:00

  第二节 地方权力强势的形成

  一、督抚军政权力的扩大和定型

  自太平天国起义之后,清朝地方政府的首脑——总督和巡抚以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需要为借口,竭力扩展自己的权力,形成所谓的“战时型督抚”体系,参见龙盛运主编《清代全史》第7卷,348—353页。使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力明显扩大。太平天国起义被镇压以后,这种在战争中扩大起来的督抚权力不仅继续保留下来,而且成为定制,正式形成地方权力的强化态势。这种强化态势主要表现在军事权力和人事权力两个方面。

  在军事方面,督、抚不仅仍拥有军权,而且有所扩大。清军攻下太平天国首都南京以后,清廷企图裁撤由督、抚控制的湘、淮军等勇营,以削弱其军权,恢复和加强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绿营兵制,但绿营兵制已经腐败不堪,欲精强而不能,不得不继续依靠而保留勇营。1864年8月17日(同治三年七月十一日)清廷借御使陈廷经的条陈中“安置勇丁”一条,要曾国藩、李鸿章等将勇丁“酌量挑补(绿营)兵额,(其余)遣散归农”。《清实录》第47册,39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但实际上,因太平军余部尚存,捻军方兴未艾,仍需湘、淮军为之镇压,被遣散者只有清廷疑忌最深、曾国藩自虑最多的曾系湘军,其余则时散时集,特别是淮军则大部保留,并倚为军事主力。1868年捻军刚被消灭,清廷就要求裁撤镇压捻军的淮军,谕令李鸿章立即“将在营兵勇概行移撤大河以南,妥为钤制”,“分别次第凯撤”。《清实录》第50册,285、293页。但也没有完全实行,淮军保留了一半,接着因支援镇压贵州、陕西民变而有所扩充。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发生后,又调淮军支援京畿防务,并于事后继续保卫京畿。1871年清廷再度发起重建绿营之事,其谕旨说:“军兴以来,舍兵用勇,本系权宜之计。而勇丁遣撤,易滋事端,流弊日甚。若不将绿营及早整饬,致国家费千百万帑项,养之于平日,不能用之于临时。……著各直省督、抚,将所管各营,设法整顿,限奉旨后六个月,将如何汰弱募强,如何分日操练,及各省可得有精锐士卒若干之处,详晰奏闻。……总期实事求是,变疲弱为精强,不得空言粉饰,以至有名无实。”《清实录》第50册,1116页。但其结果还是有名无实,兵未见其强,勇亦实无裁撤。十数年后奕等人说:“大乱既平,亟复兵额,以循旧制,而办防则仍请募勇以代兵。就沿海论,敌兵登陆,既非各营汛散碎之兵所能扼防,就内地论,土匪揭竿,亦并非各营汛疲软之兵所能扑灭。兵部按数十万绿营之军籍,而临敌不得一兵之用。”中国史学会:《洋务运动》(三),52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谕旨下达之初,各省督、抚不得不以一奏敷衍塞责,风头一过,依然是以勇代兵,甚至抗旨批评朝廷的重建绿营兵制政策,是“转撤制胜之勇,而复用无用之兵”,沈葆桢:《复奏洋务事宜疏》,见葛士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一百零一,《洋务通论》上,12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或者直接奏请裁减制兵,化兵为勇。

  清廷虽然可以强迫督、抚恢复绿营兵制,却不能改变绿营的照旧腐败,也不能阻止督、抚的招募勇营。由于绿营兵不能改变其腐败状况,战斗力低下,加之由朝廷直接统一指挥,不如由督、抚自招自统的勇营状况较好、调用自如,因此,尽管清廷三番五次地下旨裁勇,但勇营既不可能全裁,遇事又不能不随时招募新勇,况且督、抚也喜用勇营,而不喜用绿营。结果使朝廷统管的绿营和督、抚分管的勇营同时存在,在实际上形成两种兵制并存的局面。据樊百川的研究,1882—1883年间,全国约有勇营兵额20万,同时绿营兵额也在40万以上;到1885年(光绪十一年)时,经过中法战争,勇营兵额增至54万上下,中国史学会:《洋务运动》(三),526页、541—542页。详见樊百川《清季的洋务新政》第2卷,872—875页。大大超过绿营兵额。

  在勇营的影响下,清廷从1862年起在直隶开设“练军”,即从绿营中抽调一些士兵,聘请外国军官教练洋枪炮,企图改造绿营,增强战斗力,但最终也成为勇营的附庸。在开始的几年,练军的效果甚微,直到1868年9月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以后,直隶的练军才有所起色。1870年,曾国藩“比较湘军、淮军旧章,参酌增损”,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十九,14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1982。制定练军章程。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全照勇营制度,由练营主政,将练军同绿营兵制分离。内中规定:“嗣后一兵挑入练军,即将本营额缺裁去,练军增一兵,底营即减一兵。无论底饷、练饷,均归一处支放,或因事斥革,即由练营募补,底营不得干预。”第二,调湘军战将训练和指挥练军,把练军控制在湘军之手。章程规定:“就本营之弁兵”,“调南人之战将”“练北人之新兵?;平日教练、“发饷、挑缺、主持赏罚之人”,即将来“临阵往来指挥号令之人”。第三,以裁勇添练之名,加强对练军的控制,增强勇营的力量。曾国藩提出:部分裁撤旧有练勇,但“以裁勇之银,添作练军之费”。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十八,19、35—36页。第四,采用武器新旧兼有,“火器现用抬枪、鸟枪,将来或改用洋枪”;“马、步各营,均已(以)半用洋枪,半用长(刀)矛为得力”。《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十九,15—17页。曾国藩的这一做法,实质上是把练军湘军化、勇营化,也具有化兵为勇的性质。按《清史稿》的说法,“练军虽在额设制兵内选择,而营哨饷章,悉准湘、淮军制,与防军同”。《清史稿》第132卷,3930页。樊百川则认为:“直隶练军所用之将,皆由曾国藩自南方调来,他们只感曾国藩提拔之恩,而不知有朝廷。于是绿营‘将皆升转’,按一定程序由朝廷铨选、升补的制度,便行作废。练军实际成了直隶总督专有的军队。” 樊百川:《清季的洋务新政》第2卷,884—8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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