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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投资新思维 作者:李南 2007-08-10 03:37

  王芳: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很大的误解。首先夫妻之间签这个约定的前提是夫妻俩都认可,同时这个协议的作用不是要防范离婚,而是让我们爱得更透明,让我们更明确我们婚姻的目标。它还有一个功能,签了这个协议,我就知道了如果违约,我将承担一个什么责任。我觉得,当人明确责任后,就会对自己的作为更加小心,对于婚姻也就会更真诚,更尽心。还有这样一种公证,我有很多的财富,而你可能很贫穷,但我愿意把我所有的拿出来和你共享。这种公证往往让人很感动。有时候我觉得公证的不仅仅是财富,应该说是在公证一种爱情。

  李南:其实我能理解,王芳律师整理出的这个婚前财产公证,最终的目的是让我们每个人清晰我们未来要做的一些事情,是对我们家庭婚姻的保护。

  王芳:还有一种情况。有一次,一对离异的老人到我办公室来做再婚前财产公证。因为儿女说了,你们结婚我们不反对,但是我们自己的生母生父留下的财产不能被外人带走,必须把婚前财产说清楚,所以老两口就来了。老太太跟我说,我一点不图他的钱,我签这个协议,也是要表明我就是图他这人好,不是图他的钱。你看,这个协议涉及到的还不仅仅是两口子的事,还涉及到家族成员。签订这个协议之后,整个家族上上下下对他们的婚姻就踏实了,放心了。

  蹇宏:说到婚前财产公证,我最大的顾虑就是,要去公证,那就要涉及到我们很多私密的东西。其实婚姻是一件完全私密的事情,有些事情是需要公开的,比方说婚礼。但是有些事情,比方说婚前财产,我觉得是不是一定要公证呢?双方约定的协议应该在法律上也是生效的。

  李南:我的一个朋友有切身感受,她说在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滋味的确不好受。你要写申请,按手印签字,有的公证处甚至让你们双方做录音。然后你会把你的财产一项一项地理出来,房本掏出来,车本掏出来。如果你在银行有存款,还要拿出存折。所以这种感觉的确很煎熬。

  王芳:我觉得很多人有误解,一提起婚前财产约定,就似乎要公证。实际在法庭上,夫妻之间这种约定并不一定需要做公证。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又没有什么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而且双方签字,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李南:没有第三方在场,没有证人在,也可以生效?

  王芳:是的。

  你的?我的?我们的?

  蹇宏:但是,我还是想说,除法律之外,有没有一些更好的方式,来安排我们婚前财产的管理?

  王芳:其实,不一定非得要签这个约定,或者做这个公证。《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你个人的。比如说婚前涉及到最大的财产是什么?无非就是房子、汽车、存款,对吧?剩下的那些家俱电器都是小物件。不说别的,我们就说房子。婚前双方共同买房子时,双方都出钱了,买方应该填谁的名字?

  李南:写谁的名字,就代表是谁的婚前财产。填男方的名字,女方不干;填女方的,男方不甘心。

  王芳: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买房有一种房屋公有权证,就是买方你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甚至三个人名字,而且开发商会给你一个补充协议,就是买方的约定比例,上面可以约定双方所占的比例。

  李南:我有个问题想问一下,一个女孩的婚前财产有一栋房子,投资时是一百万,婚后把它卖了两百万。多出来的一百万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蹇宏: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所有财产的增值应该跟夫妻双方有关。

  王芳:不一定。我的理解是,对这套婚前房产的贡献度,或者使用度可以决定他对这增值部分的拥有或者该承担的义务。就是说,要看这个增值是基于双方的,还是基于一方的。另外,还要视房子的具体形态而论,比方说,是不是公房,有没有产权等等。

  李南:婚前有财产公证,可是有的人婚后仍然要做这种约定,这我就搞不懂了。

  王芳:婚内也要对财富进行安排。因为婚后是一个动态延续的状况,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有收入,可能有债权和债务。一般来说,这些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如果这些事发生得很模糊的话,那我们就需要说个清楚。

  李南:那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丈夫开公司在外面欠了一大堆债,别人到家里面来追讨,那家里面的妻子该不该承认呢?

  王芳:不对,这个问题我要解释一下。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法人,换句话说,股东只要以自己的出资对这个公司负责任就行。假如说公司资不抵债破产的话,不需要股东拿他的家庭财产来偿还。换句话说,他的太太不用担心说丈夫经营不善,会连累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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