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979:金融体系改革的先声(1)

中国金融大变革 作者:李利明 2007-08-17 02:07

  中国的金融改革始于1979年。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提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金融体制改革。

  此前,从1948年到1978年这30年间,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与计划经济体系相配套的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

  1948—1952:新中国创建初期的金融体系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成立,开始发行人民币,这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业的建立。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入北平,通过接收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在华外资银行的特权,整顿和改造旧中国的私人银行和钱庄。

  在接管与改造旧有银行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行政区划,建立了总行、区行、分行、支行四级机构。截至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华东、中南、西北、西南4个区行,40个省、市分行,1200多个县(市)支行及办事处。1951年,东北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内蒙古人民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新疆省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这样,到了1951年,除西藏和台湾外,全国都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此外,政府还对旧中国四大银行中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进行了改组,设立了总管理处、分行、支行三级机构。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并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1951年还成立了农业合作银行,但在各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合作化运动的政策精神,开始设立农村信用社。它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服务,为生产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资金,走合作化道路。

  至此,新中国初创时期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初步形成。

  1952—1978:大一统金融体系的形成

  从1952年开始,中国的金融体系慢慢走向大一统。

  首先是中国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合署办公;交通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由财政部领导(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精简撤销了农业合作银行,成立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大区一级的区行也随之撤销,形成了银行部门垂直管理的体制;1954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隶属于财政部,成为经营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1958年又被撤销;1955年,全国14个城市的公私合营银行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合署办公,1956年,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私人业务管理局合署办公,这样,公私合营银行被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体系。

  1955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反映出农村金融业务量不大,客观上缺乏建立专业银行的经济基础,在业务上与人民银行业务交叉,增加了资金周转环节等问题。因此,1957年国务院决定撤销中国农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农村金融管理局,管理全国的农村金融业务。

  随着各类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继撤并,金融服务统一于中国人民银行手中;同时,信贷资金管理,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金融业务也都集中于人民银行,取消商业信用,集中信用于国家银行,取消证券市场等金融市场。至此,人们通常所说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形成,使人民银行成为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和现金出纳中心,几乎垄断了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的各种业务。

  当时,城市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农村正在建立人民公社。建立“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是当时中国的计划经济体系在金融业的体现,这是一种适应计划经济体系的金融体制。

  “大跃进”之后,“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有所削弱。1962年,恢复了被撤销4年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其职能和作用。1963年10月,国务院决定恢复被撤销的中国农业银行,从上到下建立了农业银行的机构。

 



看过此书的网友也看过了
 
相关阅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