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1984: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1)

中国金融大变革 作者:李利明 2007-08-17 02:16

  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同时分设中国工商银行。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分家。至此,以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在经济改革全面展开阶段,金融体制改革受到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在价格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改革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

  从1984年到1992年,中国金融体系开始了多元化的改革。在金融机构改革、建立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发展金融市场、建立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中国人民银行改革的前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融改革起步不久,国家领导层就很关心中国人民银行发挥中央银行作用的问题。1981年1月,姚依林副总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人民银行总行要积极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银行分行,也要在总行领导下发挥这个作用。”国务院研究中心总干事、经济学家薛暮桥应邀到会讲话,他也提出:“有必要改革和充实现在的银行管理体系。旧中国是中、中、交、农四大银行,现在我们是中、中、建、农。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成为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全国金融业务的中心,担负起中央银行的作用。”同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中更明确指出:“人民银行要认真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责。”

  在国务院重视关心中国人民银行要发挥中央银行作用的同时,金融界、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问题,也开展了热烈讨论。当时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维持现状,即中国人民银行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同时保留部分专业银行;一种意见是主张恢复过去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体制;再一种意见是应该专门成立中央银行,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第三种意见最终获得了国务院的认同。

  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

  1983年9月,国务院经过多次酝酿讨论后,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并于同月17日正式颁发《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督管理的职责。

  这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责。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拟定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基本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掌握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统一管理人民币存贷利率和汇价;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管理国家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和管理金融市场;代表中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第二,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系统。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有权威的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副行长,少数顾问、专家,财政部一位副部长,国家计委、经委各一位副主任,专业银行行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任理事长。理事会在意见不一致时,理事长有权裁决,重大问题请示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在银行业务和干部管理上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原来实行企业管理,经国务院研究仍为经济实体,不列入政府的序列;

  第三,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第四,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行政上不是隶属关系,但在业务上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加强金融监督;

  第五,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并规定财政性存款归中国人民银行支配使用,使人民银行掌握40%—50%的信贷资金,用以调节平衡国家信贷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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