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1984: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2)

中国金融大变革 作者:李利明 2007-08-17 02:16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1984年起自上而下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但在1984年度内仍与中国人民银行是一个领导班子,合署办公,账务虽然分开,资金仍然统一调度。到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分离出去,人民银行才真正脱离具体信贷和储蓄业务,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省、市、自治区及省以下地市仍然保留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另外分设工商银行机构。至于地以下各县市级的机构,除极少数经济和金融业发达的除外,不再单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经过一年的实践,198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又决定在地以下县市全部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截至1987年底,全国共有人民银行机构2389个,金融干部118万人,较1985年机构增加1237个,增长1倍以上;金融干部增加5万人,增长735%。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又成为从中央到省地县覆盖全国各地的一个大系统。现在看来,这样的系统存在较大的问题。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和经营范围等,将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登记、核发经营许可证、办理年检。

  这个时期,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督管理职能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主要体现在对社会金融活动的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两个方面。

  金融体系的多元化改革

  就在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的同时,整个金融体系也在进行多元化的改革。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在经济改革全面展开阶段,金融体制改革受到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在价格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改革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

  1986年12月19日,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再次强调“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他说:“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对金融问题,我们知识不足,可以聘请外国专家做顾问嘛。”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建立新型金融体制改革要实现的四个目标:一是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要特征的宏观调控有力、灵活自如、分层次的金融控制和调节体系;二是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多种信用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的信用体系;三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四是建立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体系。此后,为实现这四个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又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改革的具体措施。

  从1984年到1992年,中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改革、建立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发展金融市场、建立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体系等方面。

  在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开始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金融体系。主要内容有: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设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主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专业银行,由此完成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基本框架。从1986年开始,以交通银行按股份制重组为开端,深圳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一批商业性股份制银行陆续成立;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等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了较大的发展;1990年和1991年还先后建立了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侨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

  在建立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方面,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始进行全社会信用规划和监控工作;进一步改革利率管理体制和利率体系,中央银行加强国内金融监管,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实行外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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