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1994:从国有专业银行到国有商业银行(2)

中国金融大变革 作者:李利明 2007-08-17 02:21

  第一,确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其主要改革措施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职责,转换人民银行职能。《决定》提出,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与完善货币政策体系、健全金融法规与强化金融监管、改革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等重要方面提出了系统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强化宏观调控职能,以保持货币信贷的集中管理,增强货币政策的统一性,集中了货币发行权、信贷总量调控权、基础货币管理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全面转换分支机构职能,调整总行内设机构;拓展货币政策工具,逐步采用利率、再贴现、公开市场等调控手段,把货币供应量作为宏观监控的重要指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逐步改革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规范化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按照货币在全国范围流通的要求,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和完善货币政策体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健全金融法规,强化金融监督管理,抓紧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律;改革人民银行财务制度,改变人民银行利润留成办法。

  第二,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其主要改革措施是组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在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之后,原来的国家专业银行尽快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银行体系。合作银行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其主要任务是为中小企业、农业和发展地区经济服务。根据对等互惠的原则,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与现有各商业银行组成商业银行体系。外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允许破产,但债权债务要尽可能实现平稳转移。

  第三,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其主要改革措施是完善货币市场和完善证券市场。

  第四,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协调外汇政策、货币政策。主要改革措施是从1994年起实现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汇率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实行经常性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

  1994年到1997年的金融改革

  从1994年起,国务院决定的各项金融改革开始实行。

  1994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印发了《人民银行分支行转换职能的意见》的通知。《意见》强调了进一步转换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责加重了,要求人民银行必须上下一心地共同搞好金融宏观调控,努力保持货币的稳定;二是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中,不论运用什么方式来吞吐基础货币,只能总行一个口子对外,以保证执行货币政策决策权的集中统一;三是在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的经营风险增大,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行必须就近强化对它们的监管,以维护金融秩序,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四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做好调研工作,向总行提供经济、金融信息。《意见》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职能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依据法规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机构履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的职能,为各类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有序运作提供完善的服务。

  根据这个《意见》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集中权限调整分支机构工作中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把对各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资金融通权基本上收到人民银行总行,由总行集中办理对它们的再贷款业务,省级人民银行分行只留下一小部分短期资金融通权;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停止办理开发性贷款等政策性信贷业务,原来办理的,经清理后移交给有关政策性银行;三是各级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停止执行原来的分支机构利润留成制度。

 



看过此书的网友也看过了
 
相关阅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