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证监会与证券机构监管(3)

中国金融大变革 作者:李利明 2007-08-17 03:33

  尽管证监会加强了对期货业的监管,1995年2月23日还是发生了“327事件”。

  1995年2月23日,受新债发行及保值贴息等因素的刺激,上海国债期货市场多空双方展开了殊死搏斗。在多方轧空的强大压力下,空方在收市前10多分钟时间里,以巨量沽单打压价格,使“327”品种由暴涨3元转为下跌071元,当天上海国债期货成交量达8500亿元。但收市后,上交所认定尾市存在蓄意违规操作,宣布最后时间交易无效并予以取消。

  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责成监察部、证监会等部门进行了长达4个多月的调查,认定此事件系蓄意违规所致。上海万国证券违规联手操作超限额持仓,在血本无归的巨大压力下,其主要负责人为扭转巨额亏损,下令大量抛单打压价格,造成市场的极大混乱;辽宁国发集团先是大量违规抛空,当打压市价无效时又率先空翻多,制造市场假象,扰乱市场秩序;上交所对市场存在过度投机带来的风险估计不足、交易规则不完善、风险控制滞后、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市场屡次发生违规事件,在国内外造成很坏影响。据此,监察部、证监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对违规的证券机构进行了经济处罚。

  “327事件”之后的1995年3月31日,国务院任命周道炯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

  “327事件”之后,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决定重新审核试点交易场所的资格条件,审核期货合约和经纪机构。沪、深证交所也推出了涨跌停板制、提高保证金等一系列加强监管的措施。但在4月、5月又接连发生了“319”等数起国债期货交易违规事件。4月3日,证监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两个证券交易所对国债期货提高要求;5月17日,证监会发出紧急通知,宣布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1995年5月22日,国务院证券委召开第五次会议,朱镕基作重要讲话。会议要求严禁经纪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和外汇按金交易,坚决打击地下期货交易,坚决禁止以远期合同交易为名进行期货交易。

  1995年7月15日,证监会对玉米期货交易“定规矩”;10月24日,证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控制期货市场风险、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禁止“T+0”结算;禁止用仓库做抵押进行投机交易;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机构从事二级代理业务;严肃查处超量持仓、垄断市场和联手操纵市场的行为等。

  此后几年,证监会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期货业的监管,包括:责令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停业整顿6个月;停止苏州商品交易所试运行的红小豆期货合约交易;查处天津红小豆期货操纵大案;对上商所9703胶合板期货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机构和个人作出处罚;对海南中商所上市的橡胶期货R708合约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违反有关期货交易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到了1998年,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从国务院到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整顿。1998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通知》指出:目前期货市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过多,运作不规范;少数机构和个人联手操纵市场,牟取暴利;非法从事境外期货、外汇按金交易行为依然存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为切实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证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五个方面对期货市场进行整顿:

  第一,继续整顿、撤并期货交易。对现有14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整顿和撤并,只在上海、郑州和大连保留3家期货交易所。对保留的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取消部分商品期货交易品种,提高部分商品品种的期货交易保证金。将商品期货交易品种由35个压缩到12个,取消23个品种;

  第三,取缔非法期货经纪活动,清理整顿期货经纪机构;

  第四,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交易;

  第五,加快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

  199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在这一系列的整顿措施下,期货业在逐步走向规范的同时,也大伤元气,其发展陷入低潮。如何在确保期货业规范的同时,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避险保值的功能,是监管当局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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