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证监会与证券机构监管(6)

中国金融大变革 作者:李利明 2007-08-17 03:34

  2005:证券公司大重组

  2002年底,周小川调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农行行长尚福林调任中国证监会主席。此时,经历了一年多时间的股市低迷,证券公司的问题、困难和风险已经开始集中暴露。

  2003—2004年,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监管的主要目的已经转为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的风险,证监会在这两年相继出台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监管规定,下发了《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通知。

  随着证券公司问题的集中暴露,整个证券行业都面临着整体洗牌。在这个时候,化解证券公司的风险,或者说重整券商,已经不是证监会的监管所能为的了。

  令人遗憾的是,这本来是中国证券行业实行优胜劣汰,让一些差的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良机,但在救助证券公司的口号下,从2005年中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提供再贷款、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公司来参股部分证券公司和提供紧急性援助的方式,重新拯救一些本来就应被淘汰出局的证券公司。

  这是违背市场化原则的败笔,对此不加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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