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介绍

股指期货投资指南 作者:徐国祥 2007-08-27 01:56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和特点

  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期货标准合约。具体而言,期货合约是在经有关政府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交易所的交易厅或交易系统内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买进或卖出某一种商品或金融工具的协议,此协议受法律约束。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经集中竞价产生的价格。期货合约包括合约标的、报价货币与单位、最小波动价位、合约大小、合约月份、涨跌停板、头寸限制、大户申报头寸标准、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等条款。

  股指期货合约则是以股票指数为交易标的的期货合约。和其他期货品种相比,股指期货合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2)股指期货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点位的乘积来表示;(3)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即不是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并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二、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7年6月27日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结算细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细则与办法,现将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主要内容汇总如表3.1。

  表3.1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主要内容

  项目合约内容

  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交易标的沪深300指数

  合约代码

  IF(如IF0607、 IF0608、 IF0609、 IF0612。其中IF为合约代码,06表示2006年,09表示9月份合约)

  合约规格沪深300指数×300元人民币

  合约乘数300元/点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00~3∶15

  上午9∶10~9∶15为集合竞价时间。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最后交易日下午收盘时,到期月份合约收盘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其他月份合约仍然在3点15分收盘(续表)

  项目合约内容

  报价方式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

  最小变动单位0.2点,按每点300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60元。

  合约月份交易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合约在市场交易

  熔断价格

  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5分钟,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5分钟内,买卖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收市前30分钟和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每日最大涨跌幅

  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正负20%

  收盘价该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

  当日结算价

  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最后1个小时无成交且报价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最后1个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1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1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0%

  投资者向期货公司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会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向上浮动

  最后交易日到期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最后结算日最后交易日也是最后结算日

  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个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单笔下单数量限制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张,限价指令为200张

  持仓限额

  对客户和交易会员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客户为600张,交易会员每一客户号为600张;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总持仓量的25%

  手续费交易所按当日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收取结算会员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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