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两种生产要素──劳动和土地(5)
因此,对于生产资料存量,或者说对两个原始生产要素中的某一个的总价值的明确表示,其可能性并不是永久不变的,因为这种总价值常常是无限大的。然而,对一个从事实践的人或对理论进行研究的人来说,没有必要知道这个总价值。这绝不是一个放弃每一种生产可能性的问题,即放弃存在的问题,而只是把某种数量的生产资料划归到这一目的或那一目的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说,对于一个孤立的个人,他如果没有两种原始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种就根本不能生产,是不能对任何一个生产要素的价值做出明确的表达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这个限度内,穆勒所讲的“劳动服务和土地服务是不确定的、是不可衡量的”的时候,他的论点就是正确的。他进一步又说,“在具体情况下,人们绝不能说出一个产品中的‘自然’份额和劳动份额”,这时,他的论点就是错误的。的确,从物质上讲,这两者是不能划分的,就经济制度的目的来说,这种划分也是不必要的。就后者来说,产品提供的满足的增加,有多少是源于每一种生产资料的任何小量的增加,这点每一个人都知道得非常清楚。而对于归属理论问题在这里我们不准备做更深入的探讨。
与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生产货物的这种价值是“收益价值”,或者也可以说,是生产力价值。与前者的边际效用相应的是后者的边际生产用途,用一个常用的名词来说,就是边际生产力。每一单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意义,是由劳动或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对于它的定义应该是:借助于一单位给定的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存量迄今所生产的最不重要的单位产品的价值。这个价值表示每一个别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在总社会产品的价值中的份额,因此,可以明确地称为一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产品”。对于不完全熟悉价值理论的人来说,这些简短的说明是不能表达它们的全部意义的。请读者参阅J.B.克拉克的《财富的分配》(注:克拉克为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一书,书中克拉克对这种理论作了精确的叙述,并阐明了它的意义。这里我只想指出,对一种纯粹的经济论述来说,这是“劳动产品”这一概念唯一精确的解释。在这里我们只是从这种意义上来使用它,也是从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在交换经济中土地和劳动的服务的价格,即地租和工资,是由土地和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因此,在自由竞争下,地主和劳动者得到了他们所享有的生产资料或生产手段的产品。这个定理在现代理论中几乎不存在任何争论,在这里我只是提起一下,在以后的阐述中这个定理会变得更加明白。

与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生产货物的这种价值是“收益价值”,或者也可以说,是生产力价值。与前者的边际效用相应的是后者的边际生产用途,用一个常用的名词来说,就是边际生产力。每一单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意义,是由劳动或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对于它的定义应该是:借助于一单位给定的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存量迄今所生产的最不重要的单位产品的价值。这个价值表示每一个别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在总社会产品的价值中的份额,因此,可以明确地称为一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产品”。对于不完全熟悉价值理论的人来说,这些简短的说明是不能表达它们的全部意义的。请读者参阅J.B.克拉克的《财富的分配》(注:克拉克为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一书,书中克拉克对这种理论作了精确的叙述,并阐明了它的意义。这里我只想指出,对一种纯粹的经济论述来说,这是“劳动产品”这一概念唯一精确的解释。在这里我们只是从这种意义上来使用它,也是从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在交换经济中土地和劳动的服务的价格,即地租和工资,是由土地和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因此,在自由竞争下,地主和劳动者得到了他们所享有的生产资料或生产手段的产品。这个定理在现代理论中几乎不存在任何争论,在这里我只是提起一下,在以后的阐述中这个定理会变得更加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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