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循环体系中的交换(2)
按照这一原理,一个新的现象产生了,即生产者对于其产品不再按照这些产品对于他们可能具有的任何“使用价值”进行估计,而是按照生产者最后为这些商品所获得的效用。每一个人对于产品的评价尺度以及对于他可能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评价尺度,是由通过出售生产资料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去交换或购买的货物的评价尺度来构成,完成这种“构成”最有利的途径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对每一种商品或生产性服务都用这种方式去评价。
在交换经济中的每一个时期内,我们所能观察到的所有的交换,在总体上构成了经济循环体系的外部形态。交换规律向我们表明,这种循环体系是如何可以从给定的条件中得到解释;同时也告诉我们,只要这些条件保持不变,这种循环体系也就不会改变;这种循环体系为了使自己适应这些条件,在条件改变之后又是怎样改变的。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是根据经过反复证明的经验来左右自己的行动的,如果在假定的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一种数量的消费品与生产的货物会在每一个连续的时期内被生产出来和消费掉。在理论上,我们认为他们是在给定的条件下依照现有手段的最佳组合方式来行动的。在连续的时期之间还有另一种联系,因为每一个时期都要使用前一时期为它准备的货物,同时在这一时期内又生产出货物以供下一个时期使用。为了叙述简便,对这一事实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假定每一个时期只消费上一个时期所生产的货物,只生产下一个时期所消费的货物,两个经济周期相互衔接起来的办法对生产与消费的状态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根据这一点,每一种消费品需要两个经济周期才能完成,不多也不少。
现在,我们要对在每一个时期中,为了实现这一简单化的经济过程所必要的交换进行分类。第一,那种仅仅是为了将接受的东西再传递出去而进行的交换,这里先抛开暂且不论。理论表明,这样的交换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是大量存在的,对于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交易我们是不感兴趣的;第二,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对消费品的交换。这种交换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都会发生。毫无疑问,这类交换体现了一种经济制度的货物流量的绝大部分,并把货物的来源和出口连接起来。工人和地主出售其生产性服务(只在每一个时期的末了才提供其产品)是为了手中的消费品。即使他们的服务有一些是用来生产生产者的货物,也同样是为了消费品而出售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在每一个时期,对于那些尚未体现在所考察的时期内将要使用的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和土地服务,是用来和前一时期已经完成的消费品相交换的。在这种说法中的那些与事实相反的东西,只不过是用来使说明简化而已,对其原则并没有影响。在这种交换之前,对于谁拥有这种劳动和土地服务是很清楚的。对于谁是交易中的另一方,在交换以前,用来支付这种服务的消费品在谁的手中,答案将是在这一时期需要劳动和土地服务的那些人,也就是把在前一时期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通过增加更多的劳动和土地服务而变成消费品的人,或是想要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人。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可作这样的假定:两类人在所要考虑的时期内都做着同样的事情,继续生产消费品或继续生产生产性货物,这是符合分工交换经济原则的。然后我们可以说,在前一时期生产消费品的那些人,因为他们需要工人和地主的服务为下一个时期生产新的消费品,所以,在本时期那些人将这些货物的一部分给予了工人和地主。在前一时期生产生产性货物而在本时期也想同样做的人,则把这种生产性货物提供给了消费品的生产者,以此换取他们为了获得新的生产性服务所需要的那些消费品。
因此,工人和地主总是把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同现在的消费品相交换,不管前者是被直接使用,还是被间接使用在消费品的生产中。他们没有必要用他们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去交换未来的货物,或者是交换对未来消费品的承诺,或者用以申请对现有消费品的任何“预支”。这只是一种交换,而不是信用交易,时间因素在这里不起作用。对厂商来说,所有的产品都只是产品,并不含有别的什么东西,不管它是用来生产生产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那是无关紧要的事。在两种场合,产品是需要立即得到支付并按其全部价值支付的,尽管每个人总是在为下一个时期工作,却都不需要关注本时期以外的事情,他只是遵从需求的命令。至于他同时也在为将来提供东西,那是经济过程机制的问题。他不关心他的产品下一步将要发生的事情,如果他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到底的话,那么从一开始他就不会进行这一生产过程,特别是消费品。
在交换经济中的每一个时期内,我们所能观察到的所有的交换,在总体上构成了经济循环体系的外部形态。交换规律向我们表明,这种循环体系是如何可以从给定的条件中得到解释;同时也告诉我们,只要这些条件保持不变,这种循环体系也就不会改变;这种循环体系为了使自己适应这些条件,在条件改变之后又是怎样改变的。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是根据经过反复证明的经验来左右自己的行动的,如果在假定的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一种数量的消费品与生产的货物会在每一个连续的时期内被生产出来和消费掉。在理论上,我们认为他们是在给定的条件下依照现有手段的最佳组合方式来行动的。在连续的时期之间还有另一种联系,因为每一个时期都要使用前一时期为它准备的货物,同时在这一时期内又生产出货物以供下一个时期使用。为了叙述简便,对这一事实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假定每一个时期只消费上一个时期所生产的货物,只生产下一个时期所消费的货物,两个经济周期相互衔接起来的办法对生产与消费的状态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根据这一点,每一种消费品需要两个经济周期才能完成,不多也不少。

现在,我们要对在每一个时期中,为了实现这一简单化的经济过程所必要的交换进行分类。第一,那种仅仅是为了将接受的东西再传递出去而进行的交换,这里先抛开暂且不论。理论表明,这样的交换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是大量存在的,对于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交易我们是不感兴趣的;第二,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对消费品的交换。这种交换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都会发生。毫无疑问,这类交换体现了一种经济制度的货物流量的绝大部分,并把货物的来源和出口连接起来。工人和地主出售其生产性服务(只在每一个时期的末了才提供其产品)是为了手中的消费品。即使他们的服务有一些是用来生产生产者的货物,也同样是为了消费品而出售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在每一个时期,对于那些尚未体现在所考察的时期内将要使用的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和土地服务,是用来和前一时期已经完成的消费品相交换的。在这种说法中的那些与事实相反的东西,只不过是用来使说明简化而已,对其原则并没有影响。在这种交换之前,对于谁拥有这种劳动和土地服务是很清楚的。对于谁是交易中的另一方,在交换以前,用来支付这种服务的消费品在谁的手中,答案将是在这一时期需要劳动和土地服务的那些人,也就是把在前一时期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通过增加更多的劳动和土地服务而变成消费品的人,或是想要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人。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可作这样的假定:两类人在所要考虑的时期内都做着同样的事情,继续生产消费品或继续生产生产性货物,这是符合分工交换经济原则的。然后我们可以说,在前一时期生产消费品的那些人,因为他们需要工人和地主的服务为下一个时期生产新的消费品,所以,在本时期那些人将这些货物的一部分给予了工人和地主。在前一时期生产生产性货物而在本时期也想同样做的人,则把这种生产性货物提供给了消费品的生产者,以此换取他们为了获得新的生产性服务所需要的那些消费品。

因此,工人和地主总是把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同现在的消费品相交换,不管前者是被直接使用,还是被间接使用在消费品的生产中。他们没有必要用他们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去交换未来的货物,或者是交换对未来消费品的承诺,或者用以申请对现有消费品的任何“预支”。这只是一种交换,而不是信用交易,时间因素在这里不起作用。对厂商来说,所有的产品都只是产品,并不含有别的什么东西,不管它是用来生产生产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那是无关紧要的事。在两种场合,产品是需要立即得到支付并按其全部价值支付的,尽管每个人总是在为下一个时期工作,却都不需要关注本时期以外的事情,他只是遵从需求的命令。至于他同时也在为将来提供东西,那是经济过程机制的问题。他不关心他的产品下一步将要发生的事情,如果他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到底的话,那么从一开始他就不会进行这一生产过程,特别是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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