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循环体系中的交换(3)
除了卖给消费者外,在它身上不会发生更多的事情,它只是产品而不是什么更多的东西,它不在任何人手中形成维持劳动者的“基金”,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不是为进一步的生产目的服务。这种机制一旦得到调整以后就能继续维持自己,至于这种机制究竟是怎样产生的,那是另外的问题了。至于它是怎样发展的,以及它是怎样起作用的,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即使在贸易经济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只不过是暂时的项目,似乎是以它们本身的资格在完成任何职能,我们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它们的存量,除了给它们当中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以工资和地租外,没有任何净收入因素最后附着在它们身上,从它们那里不能产生出任何独立的要求,它们再也不能对国民所得提出任何要求。反之,在每一个时期,所有的消费品都将归于本期所使用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因此,所有的收入都被吸收在工资或自然力量的租金的名义之下了。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在劳动和土地与消费品双方之间的交易过程中,不仅为经济生活的流量提供了主要的方向,按照我们的假设,这也是唯一的方向。劳动和土地分享国民总所得的全部,手中只有为满足其有效需求所必需的消费品,此外没有更多的。这是符合经济学中需要及其满足的手段的,这也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问题。它已经被理论弄得残缺不全了,大量的虚构和臆造的问题人为地产生了出来,其中包括什么是劳动和土地服务从而得到报偿的“基金”这个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组织通过下面的方式提示我们。每个企业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即作为为了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地方,这些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首先要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可是,在这些企业中,除了把两个原始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的职能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职能了,而这一职能在每个时期的完成完全是一种自发性的,不要求任何的监督。我们假定土地是操纵在私人手中的,那么,撇开垄断者不提,除了从事某种劳动的人,以及除了将土地服务提供生产之用的人之外,再没有人对产品有任何的要求权。在这种条件下,在经济制度中就没有其他的人,尤其是没有这样一类人,即他的特征是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我们已经看到,那种在某处有这种货物的积累存量的看法是绝对错误的,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许许多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要经历一系列的经济周期。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要素,如果我们把这种生产资料的利用限制在一个经济周期以内,任何根本性的东西都不会改变的。消费品存量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与此相反,消费品一般都是操纵在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的,其数量是由是否满足当前的需要决定的。我们只是看到了货物的不断流转和经济过程的不断移动,由于存量的组成部分要么是经常不变,要么是经常被替代,所以,对这些我们是看不到的。一家厂商是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生产性货物,对它来说没有什么区别。作为厂商他是用相同的方式处理它的产品,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假设下获得它们,然后再去进行与土地或劳动服务的价值相应的支付。如果我们把一个企业的经理或这个企业的其他人称为“企业家”,那么,他就会是一个既没有利得也没有损失的企业家,除此他没有特别的职能,也没有其他的收入。如果把生产资料的所有人称为“资本家”,那么他只能是生产者,同其他的生产者没有任何的不同,同别人一样,不能把产品超出按工资和地租总额给定的成本出售。
因此,通过这种解释,我们看到了不断得到更新的货物流量之中,似乎有一种类似某种个别货物存量的东西。人们只能从一种抽象的意义来谈论“存量”,一种通过在经济制度中一定地区的生产、交换机制表现出来的这种意义,也就是通过某一种类和数量的货物来谈论“存量”。从这种意义上说,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在河床上流过的水。水流是从劳动力和土地的流动中得到补充的,在每一个经济周期流入到一个我们称之为收入的“水库”中,以便在那里转变成为人们需要的东西。我们不准备详细解释这一点,只是简短地说一下:它包括接受一种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费特[Fetter]的概念,把不是经常消费的货物从它的范围内排除出去。从一种意义上说,循环体系到此便终止了。可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它又没有终止,因为消费会不断产生出重复消费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又产生经济活动。
在这里我们应该谈到准地租,可是没有谈,这点还需要读者的原谅。更严重的是我们在这里没有提到储蓄,但这一点也是可以解释的。不管怎样,在没有变化的经济制度中,储蓄是起不到重大作?的。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即使在贸易经济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只不过是暂时的项目,似乎是以它们本身的资格在完成任何职能,我们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它们的存量,除了给它们当中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以工资和地租外,没有任何净收入因素最后附着在它们身上,从它们那里不能产生出任何独立的要求,它们再也不能对国民所得提出任何要求。反之,在每一个时期,所有的消费品都将归于本期所使用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因此,所有的收入都被吸收在工资或自然力量的租金的名义之下了。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在劳动和土地与消费品双方之间的交易过程中,不仅为经济生活的流量提供了主要的方向,按照我们的假设,这也是唯一的方向。劳动和土地分享国民总所得的全部,手中只有为满足其有效需求所必需的消费品,此外没有更多的。这是符合经济学中需要及其满足的手段的,这也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问题。它已经被理论弄得残缺不全了,大量的虚构和臆造的问题人为地产生了出来,其中包括什么是劳动和土地服务从而得到报偿的“基金”这个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组织通过下面的方式提示我们。每个企业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即作为为了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地方,这些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首先要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可是,在这些企业中,除了把两个原始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的职能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职能了,而这一职能在每个时期的完成完全是一种自发性的,不要求任何的监督。我们假定土地是操纵在私人手中的,那么,撇开垄断者不提,除了从事某种劳动的人,以及除了将土地服务提供生产之用的人之外,再没有人对产品有任何的要求权。在这种条件下,在经济制度中就没有其他的人,尤其是没有这样一类人,即他的特征是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我们已经看到,那种在某处有这种货物的积累存量的看法是绝对错误的,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许许多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要经历一系列的经济周期。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要素,如果我们把这种生产资料的利用限制在一个经济周期以内,任何根本性的东西都不会改变的。消费品存量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与此相反,消费品一般都是操纵在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的,其数量是由是否满足当前的需要决定的。我们只是看到了货物的不断流转和经济过程的不断移动,由于存量的组成部分要么是经常不变,要么是经常被替代,所以,对这些我们是看不到的。一家厂商是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生产性货物,对它来说没有什么区别。作为厂商他是用相同的方式处理它的产品,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假设下获得它们,然后再去进行与土地或劳动服务的价值相应的支付。如果我们把一个企业的经理或这个企业的其他人称为“企业家”,那么,他就会是一个既没有利得也没有损失的企业家,除此他没有特别的职能,也没有其他的收入。如果把生产资料的所有人称为“资本家”,那么他只能是生产者,同其他的生产者没有任何的不同,同别人一样,不能把产品超出按工资和地租总额给定的成本出售。
因此,通过这种解释,我们看到了不断得到更新的货物流量之中,似乎有一种类似某种个别货物存量的东西。人们只能从一种抽象的意义来谈论“存量”,一种通过在经济制度中一定地区的生产、交换机制表现出来的这种意义,也就是通过某一种类和数量的货物来谈论“存量”。从这种意义上说,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在河床上流过的水。水流是从劳动力和土地的流动中得到补充的,在每一个经济周期流入到一个我们称之为收入的“水库”中,以便在那里转变成为人们需要的东西。我们不准备详细解释这一点,只是简短地说一下:它包括接受一种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费特[Fetter]的概念,把不是经常消费的货物从它的范围内排除出去。从一种意义上说,循环体系到此便终止了。可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它又没有终止,因为消费会不断产生出重复消费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又产生经济活动。
在这里我们应该谈到准地租,可是没有谈,这点还需要读者的原谅。更严重的是我们在这里没有提到储蓄,但这一点也是可以解释的。不管怎样,在没有变化的经济制度中,储蓄是起不到重大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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