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价值与价格体系的形成(3)

财富增长论 作者:熊比特 2007-09-06 12:55

  到此为止,我们完全把货币看做是流通手段了。我们所看到的,只是用于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种货币数量的价值。显然,在每一个经济制度中,由于大家熟知的原因,还存在着不流通的货币,其价值的决定尚未得到说明。因为,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学到这种货币的使用方式,不流通的货币使得超出个人支付他的现行购买所需用的货币数额以上的积累变得十分必要。在这里我们不再对它作进一步的论述。不管怎样,在正常的循环体系中不需要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货币存量。

  



  这里我们忽视了另外一个要素。购买力不仅被用来进行消费品对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交换,而且也被用来转移地产本身的所有权。此外,购买力本身也是被转移的。这些要素是很容易对其加以考虑的,但是,它们对于我们的意义,同我们在当前论证的范围内所分析的那些要素的意义,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我们只能简单指出,在我们所描述的经济过程中,没有容纳这些要素的余地。购买力本身的转移,不是这一过程的必要因素。这一过程可以说是自发性的,在本质上是不需要任何一种信用交易的。前面我们已经指出过,对劳工和地主没有预先支出,他们的生产资料只不过是从他们那里购得的。这一点并未因货币的干预而改变,货币的预先支付也像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预支一样,并不必要。显然我们不需要排除下面这种情况:一个人从他人那里获得购买力,作为回报,他可能要将自己的原始生产力(例如土地)的一部分转移给他们。为了消费而进行的借贷就属这种情况,没有附加特别的利息。同样,劳动和土地的一般转移也属于这种情况,在下面我们将要讲到这一点。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在循环体系中,货币除了促进商品的流通之外,并没有起到其他的作用。

  再加上一句,因为同样的理由,我们在此也没有谈到信用工具。自然,交换过程的某一部分,甚至是全部,都可以通过这种信用媒介来计算。我们来想象一下,这种方式也是很有趣的。不用实际的金属货币,而只有汇票在流通。这似乎在告诉我们,关于货币具有商品价值这种原始必要性的说法,并不意味着具体的货币商品必须在实际中流通。因为,要使货币同其他货物的价值具有固定的关系,它除了同某种具有确定价值的东西有一定的联系之外,恐怕再不需要做什么了。因此,经济过程没有金属货币的干预同样可以运行。

  任何一个供应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人,在收到一张一定数量的货币单位的汇票后,他就可以用它来购买消费品,以便在下一时期再收到同一数量的货币单位的另一张汇票。假定这样一种交换媒介能够顺利地流通并被普遍接受的话,汇票就完全可以起到货币的作用。正是因为它能起货币的作用,个人对它的评价同对金属货币的评价一样,它完全可以按照用商品标示的同一“价格”来流通。即使不发生任何偿还债款的问题,只是对法定通货的要求权彼此互相抵消的连续过程,情形也是如此。于是就会有对这种交换媒介的需求,在我们的假设中它总是由于有相应的供给而得到满足。但是,由于我们已经看到金属货币单位的价格只是标示出消费品的价格,同时也是生产性货物的价格的反映,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假设的汇票的价格也会起到同样的作用。因此,它可以按照其充分的名义价值去流通。换言之,它总是按票面价值流通的,这是由于不存在给予折扣的可能性的缘故。这个论据比起早先的论据来,用的是一种更实际一些的方式。有一点我们要十分明确,在我们假设的经济制度中不出现利息,因此,这里所描述的经济事物的逻辑不能用来解释利息现象。

  除了这一点之外,我们没有理由在这里更多地谈论信用支付手段。如果信用工具只是代替某种已经存在的金属货币,那么它的使用本身不会产生任何新的现象。如果某种交换行为重复地使用这种信用工具进行清算,那么这种信用工具所起的作用同相应数量的金属货币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在循环体系中一定要引进信用是不必要的,而这种信用的作用正是我们应当加以研究的。由于这个原因,还因为信用在以后会变得对我们越来越重要,我们需要把所描述的货币职能与信用作一对比。我们假定,到此为止,我们的货币流通只是由金属货币组成的,为了简单起见,再假定为只是由黄金组成的。为了使两个要素分开,一般我们所提及的货币只是金属货币。我们将把这一概念,连同不仅是代替货币数量的那种信用工具,一起纳入支付手段这一概念之中。关于信用支付手段是不是货币的问题,将在以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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