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3)

财富增长论 作者:熊比特 2007-09-06 12:49

  



  在这种分析中,对工人也可以同样看待,就是说,他们的服务可以和出售的商品是等同的。现在,既然每一个商人都根据他自己的经验来生产他的产品和寻找他的买主,就像我们上面所讲的那个农民一样,那么,把所有的人放在一起看,情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这些人的经验,他们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可以卖出去的,因为这是按照可销售的可能性才生产出来的,除了可能出现的干扰因素之外,他们所有的产品都必须卖掉。

  关于这一点,下面我进一步说明。屠户出售多少肉,这要由他的顾客来决定,比如裁缝,将要购买多少肉,按什么价格来购买。可是,这又有赖于后者(裁缝)的营业收入,裁缝的这种收入又有赖于他的顾客,比如制鞋匠的需要和购买力,而制鞋匠的购买力又有赖于他所为之生产的人们的需要和购买力。如此等等,直到最后我们遇到那些将自己的货物售与屠夫的人。这一经济上的连锁关系,无论是组成数量上的还是相互的依赖关系是随处可见的,不论人们选择什么方向去进行。不论你从什么地方进入这一点,不论你从什么地方离开这一点,或许你在已经走了许许多多的路之后,到头来还是必须回到这个起点。这种分析既不会自然而然地完全停止,也不会由于某一种原因而走入歧途。这种原因可能更多地决定其他因素,但绝不是由其他的因素所决定的。

  如果我们不用习惯的方式来表示消费的行为,那么我们的分析就会更加全面。例如,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是面包的消费者,而不是土地、服务等等的消费者。可是如果我们把人们也看作是这些其他东西的消费者,那么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各种货物在循环体系中所走的途径。很明显,每一种商品的每一个单位并不总是像它的先行者在前一个经济周期内所经历的生产进程那样,经过同样的方式走向同一个消费者。但我们认为,这种事情确实是发生着的。我们可以想象,生产力的永久泉源,年复一年地,一次次重新使用,其目的均在于到达同一个消费者。过程尽管会多种多样,但结果不论怎样总归相同,就像这种事情是必然发生的一样。因此,可以说,在经济制度的某一处,一项需求可以说是正在等待每一项供给,在这个制度中没有一个地方是有商品而没有它的补充物,即为人们所持有的其他的商品。这些人会根据以往的经验,依据这样的条件,用它来交换上面所说的物品,然后再根据所有商品都能找到市场这一事实,来实现这一点。可以说,到此为止,经济生活的循环体系就结束了。换言之,所有商品的卖主又以买主的身份出现,充分地去购买这些货物,用来在下一个经济周期按照已经达到的水平维持他们的生产和他们的消费,反之亦然。

  由此可见,各个家庭或厂商的行为,都是按照经验给定的数据和同样由经验确定的方式来进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经济活动不可能发生变化。数据有可能会改变,个人一旦注意到了这种变化,他会按照这些变化改变以往的行动。但是,这种改变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进行,只有屈从于环境的压力才出现改变,一般来说,每一个人都会尽可能地、墨守成规地按照以往的方式去进行,按照以往的经济方法去左右自己的生产和消费。由此看出,经济制度是不会自行随意地发生变化,而是在所有的时候都和以前存在的状态联系着。这一现象可以称为“威泽尔的继续性原则”。

  倘若经济制度不会“自行”改变,那么,如果我们只是假定它保持原状,但对于我们的目的我们并没有忽视任何至关重要的因素,我们这样做,也只是希望表达一个事实而已。如果我们描述了一个没有任何变化的制度,的确我们是在描述一种抽象的东西,然而,其目的只是为了表达实际发生的事情的本质。这同正统的理论并不相悖,至多也只是同习惯的说法不太相符。

  通过另一个途径,可以得出相同的结果。社会产品是指一个社会在一个经济周期内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品的总和。为了我们的目的,不必太深入地去探讨这个概念的意义。社会产品本身并不是作为社会产品而存在的,它并不是一种自觉向往的结果,就像经济制度本身一样,也不是一种按照统一计划运行的“经济”。然而,这种抽象的概念对我们却是有用的。我们可以想象:在经济周期终了时,所有个人的产品在某个地方汇集起来,然后再根据某种原则将其分配。因为这个假设不包含对事实的重大改变,至今为止是完全可以容许的。然后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人都对这个巨大的社会库藏做了一份贡献,也可以从这里得到一些东西。对每一种贡献,在制度的某一处有着与之相应的另一个人的请求权;每一个人的份额都在某个地方随时预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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