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力量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1)
循环体系渠道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以及均衡中心的一些干扰,是发生在工业和商业生活领域中的,而不是发生在消费者对最终产品的需要的领域中。凡是在消费者嗜好中出现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的地方,就会出现工商企业家必须应付的数据突然发生变化的问题,因而,这些或许是他的行为的逐渐适应之外的动机和机会的问题,并非这种行为本身的问题。这种情况并没有提出除自然数据的变化以外的任何其他问题,也不要求任何新的处理方法。因此,我们假定嗜好是“给定的”,不去考虑可能实际存在的消费者需要中的任何自发性。由于需要的自发性一般很小,使得我们比较容易这样去做。
诚然,我们应该从满足需要出发,因为需要是一切生产的终点,任何时候的经济形势都必须从这一点去理解。不过经济体系中的创新一般并不是按照下面这种方式发生的,即新的需要首先在消费者方面自发地产生,然后生产工具通过它们的压力运转起来。我们并不否认存在这种联系方式,但是,一般是生产者首先发动这种经济的变化,消费者只是在必要时受到生产者的启发,好像是被教导着去需要新的东西,或者在某些方面厌弃他所习惯使用的东西。因此,尽管可以容许甚至有必要把消费者的需要看做是循环体系理论中的一种独立的力量,我们也认为这种力量确实是基本的,但是当我们在分析经济的变化时,必须采取不同的态度。
生产意味着把我们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生产其他的东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意味着在以不同的方式把这些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只要“新组合”通过不断调整,最终从旧组合中产生出来,则意味着发生了变化。如果既不产生新现象,也不产生我们所意味的发展,则可能是一种增长现象。当情况不是这样,而新组合是以间断的方式出现的时候,那么,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就出现了。为了便于说明,当我们谈到生产手段的新组合时,我们指的只是后一种情况。因此,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
这一概念包括下列五种情况:
(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某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特性;
(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不需要建立在新的科学发现的基础之上,并用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
(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从未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
(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新的供应来源,无论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
(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制造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有两种伴随实现这种新组合而来的现象。对于这两种现象理解及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新组合并不一定要由控制被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中的同一批人去执行,虽然这样的情况偶尔也可能发生。一般来说,新组合通常是体现在新的商号中,它们不是从旧商号里产生的,而是伴随着旧商号一起开始进行生产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还是用我们曾经用过的例子,一般来说,并不是驿路马车的所有主去建造铁路。这个例子不仅可以使我们把想要描述的过程所具有的特点(即间断性)得到特别的说明,而且可以说,在上面提到的那种间断性之外,又创造了另一种间断性,同时它也说明了事态进程的重要特点。特别是在竞争性的经济体系里,新组合往往意味着通过竞争对旧组合加以消灭。它一方面说明了个人和家庭在经济和社会上上升和下降的过程(这是这种组织形式所特有的),同时也说明了其他的现象,包括与整个系列有关的经济周期、私人财产形成的机制等等。在非交换经济中,例如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新组合也常常伴随着旧组合出现。这一事实导致的经济后果将在某种程度上消失,其社会后果将会完全消失。正像今天在所有国家里都日益增多的现象一样,如果竞争性经济被巨大的联合组织的增长所打破,那么这在现实生活中必然会变得越来越真实,新组合的实现也必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变成同一经济实体内部中的某一部分。这样造成的巨大差别足以构成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中两个时代的分水岭。

诚然,我们应该从满足需要出发,因为需要是一切生产的终点,任何时候的经济形势都必须从这一点去理解。不过经济体系中的创新一般并不是按照下面这种方式发生的,即新的需要首先在消费者方面自发地产生,然后生产工具通过它们的压力运转起来。我们并不否认存在这种联系方式,但是,一般是生产者首先发动这种经济的变化,消费者只是在必要时受到生产者的启发,好像是被教导着去需要新的东西,或者在某些方面厌弃他所习惯使用的东西。因此,尽管可以容许甚至有必要把消费者的需要看做是循环体系理论中的一种独立的力量,我们也认为这种力量确实是基本的,但是当我们在分析经济的变化时,必须采取不同的态度。
生产意味着把我们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生产其他的东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意味着在以不同的方式把这些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只要“新组合”通过不断调整,最终从旧组合中产生出来,则意味着发生了变化。如果既不产生新现象,也不产生我们所意味的发展,则可能是一种增长现象。当情况不是这样,而新组合是以间断的方式出现的时候,那么,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就出现了。为了便于说明,当我们谈到生产手段的新组合时,我们指的只是后一种情况。因此,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
这一概念包括下列五种情况:
(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某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特性;
(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不需要建立在新的科学发现的基础之上,并用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
(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从未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
(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新的供应来源,无论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
(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制造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有两种伴随实现这种新组合而来的现象。对于这两种现象理解及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新组合并不一定要由控制被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中的同一批人去执行,虽然这样的情况偶尔也可能发生。一般来说,新组合通常是体现在新的商号中,它们不是从旧商号里产生的,而是伴随着旧商号一起开始进行生产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还是用我们曾经用过的例子,一般来说,并不是驿路马车的所有主去建造铁路。这个例子不仅可以使我们把想要描述的过程所具有的特点(即间断性)得到特别的说明,而且可以说,在上面提到的那种间断性之外,又创造了另一种间断性,同时它也说明了事态进程的重要特点。特别是在竞争性的经济体系里,新组合往往意味着通过竞争对旧组合加以消灭。它一方面说明了个人和家庭在经济和社会上上升和下降的过程(这是这种组织形式所特有的),同时也说明了其他的现象,包括与整个系列有关的经济周期、私人财产形成的机制等等。在非交换经济中,例如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新组合也常常伴随着旧组合出现。这一事实导致的经济后果将在某种程度上消失,其社会后果将会完全消失。正像今天在所有国家里都日益增多的现象一样,如果竞争性经济被巨大的联合组织的增长所打破,那么这在现实生活中必然会变得越来越真实,新组合的实现也必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变成同一经济实体内部中的某一部分。这样造成的巨大差别足以构成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中两个时代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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