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力量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2)

财富增长论 作者:熊比特 2007-09-06 01:13

  



  第二,我们必须注意的,而又只同这一要素存在部分关系的是,每当我们牵涉到根本原则时,我们绝不应假定,新组合的实现是通过使用闲置的生产手段来进行的。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常常是这样,社会上总是存在有失业的工人,没有售出的原料,没有利用的生产能力,如此等等。这对于新组合的出现,肯定是一个有所帮助的环境,一个有利的条件,甚至是一种刺激,但是大量的失业却只是非经济事件─例如世界大战─的后果,或者恰好是我们正在研究的发展的后果。无论在这两种场合中的任何一种场合里,它的存在都不能在我们的解释中发挥根本的作用,并且它在我们借以开始的极度平衡的循环体系中也是不可能发生的。正常的年度增加不能应付这种情况,首先因为这种增加会很小,其次还因为它通常会被循环体系内部相应的生产扩大所吸收;如果我们承认这种增加,我们就必须把生产的相应扩大设想为已经调整到了这种增长速度的情况。一般说来,新组合必须从某些旧组合获得必要的生产手段─由于我们已经提到的理由,我们将假定,新组合总是这样做的,以便使我们所认为的主要轮廓线更加形象突出。因此,新组合的实现只是意味着对经济体系中现有生产手段的供应作不同的使用─这其实是在为我们所说的发展提供第二个定义。资本形成的传统理论中所包含的关于发展的纯粹经济理论的最初要点,总是仅仅提到储蓄以及因储蓄而产生的投资的小量年度增加额。在这一点上它所主张的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它完全忽视了更为重要的东西。全国关于生产资料和储蓄的缓慢的、在时间上不断增长的供应,对于解释多少世纪以来的经济史的进程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它的重要性完全为这一事实所遮掩而显得逊色得多,即发展主要在于用不同的方式去使用现有的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去做新的事情,而不问这些资源的增加与否。在研究较短时期的问题时,这即使从一种更加看得见的效果来讲也是真实的。不同的使用方法,而不是储蓄和可用劳动数量的增长,在过去50年中已经完全改变了经济世界的面貌,特别是人口的增加,还有储蓄借以产生的来源的增加。这首先是通过对当时存在的生产手段的不同使用,才得以大部分实现的。

  



  我们论证中的第二步也是不言而喻的:支配生产手段对于执行新组合是必要的。对于在循环体系中进行活动的已经建立起来的厂商,购入生产手段是一个独特的问题。因为它们已经购入了这种生产资料,或者能用以前生产的收入去经常购入它们,就像我们在第一章所说明的。这里在进款与支付之间没有根本的缺口,恰恰相反,二者必然可以彼此适应,就像两者可以与提供的生产手段以及与需求的产品相适应一样。这种机制一旦启动起来,它就会自动地运转。更有甚者,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于非交换经济中,即使在这种经济中也实现了新的组合;因为领导机关,例如一个社会主义的经济部门,有权将社会的生产资源引向新的用途,就像它能将这些资源引向以前的用途那样。

  



  在某种情况下,新用途可能使社会成员要担负暂时的牺牲,感到物资的匮乏,或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它也可能要求以解决某些困难问题为先决条件,例如解决从哪一个旧的组合中将必要的生产手段抽出来的问题;但是却不会发生购入那种并非已经在经济部门掌握之下的生产手段的问题。最后,就实现新的组合而言,这一问题也不存在于竞争性经济中,如果实现新组合的人有着必要的生产手段,或者能利用已有的其他生产手段,或者他们可能拥有的其他财产,去交换他们现在需要的这种必要的生产手段的话。这并不等于拥有财产本身的特权,而只是拥有可支配的财产的特权,也即可以直接用来实现新组合的财产,或者可以用来交换必要的货物和服务的财产。在相反的场合─而这是一般的常规,从根本上来说它是令人感兴趣的场合─财富的所有者,即使它是最大的组合,也必须求助于信用,如果他想要实现一个新组合的话,而这个新组合不像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能够利用以前生产所得的收益去提供资金。提供这种信用显然属于我们称为“资本家”的那一类人的职能。很显然,这是资本主义以及类似社会用来迫使经济体系进入新渠道,使它的生产手段去为新目的服务的独特的方法─重要得足以成为这一类型社会的特色─这同非交换经济的那种只由领导机构行使权力去发布命令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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