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在中国变成谈虎色变的精怪(4)
民以何食为天:中国食品安全透视 作者:周勍 2007-09-06 09:12
2002年4月广东湛江发生首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据了解,事件发生在4月4日,广东遂溪县河头镇朱屋村的35名村民食用了由朱某私自宰杀的猪肉和一些猪内脏。没多久,其中的31人先后出现心悸、心跳加速、头痛、头晕眼花、四肢发麻无力等中毒症状。这些来历不明的毒猪肉经检疫部门检验后发现含有“瘦肉精”成分。而据随后的进一步调查了解,造成这起“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竟是养猪业主所喂养的猪患了“哮喘病”,为了给猪看病,业主向不明身份的人购买了一些“治喘药粉”,给猪服用后仅5天就出栏进行了屠宰。真是搞不懂是“人给猪治病”还是“猪使人生病”啊!
2003年10月21日,辽阳62人“瘦肉精”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卫生部门也高度关注,已派出专家组专项调查“瘦肉精”中毒事件。随后辽阳市拨款18万元检测生猪尿样。
2004年3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约有近百名群众下午开始陆续到杏坛镇医院治疗。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查证,中毒原因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所致,受害者讲都是吃了市场上买来的猪肉后引起病症的。据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猪是从外地买来的,并经过了当地检疫站部门的检查。
2004年4月3日讯:“瘦肉精”害倒祖孙三人。一天晚上十一点多,家住广州东园新村的王女士正上高中的儿子忽然觉得全身乏力、头痛、心悸、心跳加速、手指震颤等。她本人及其70多岁的老母亲也相继出现类似的症状。在医院急诊室里,当班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罪魁祸首就是半小时前喝的那碗含有“瘦肉精”的猪肺汤。
……
最为可怕的是,目前在鸡和鱼中都发现了瘦肉精中毒的先例。当然,面对这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政府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2002年11月21日福建宣判首例“瘦肉精”案。被告人叶寿华、贾建萍是南平九峰兽药店店主和南平市三元兽药店店主。被告人曾汤美、陈秀荣、林盛强、林扬森、高文均是个体养殖猪户。2002年1月,林盛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瘦肉精”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养殖添加剂,向梁振华(在逃)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购买了30公斤“瘦肉精”,除部分用于喂养生猪外,将其他的20公斤“瘦肉精”转卖给被告人贾建萍。同年4月至6月,贾建萍在明知“瘦肉精”的危害时,还向林扬森、林扬根、高文转卖20公斤“瘦肉精”用于喂养生猪。2002年春天,被告人叶寿华以每公斤135元的价格向梁振华购买了20公斤的“瘦肉精”,部分用于喂养自己的生猪,分别向被告人曾汤美、陈秀荣出售14公斤“瘦肉精”用于喂养生猪。
案发后,经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上述被告人所饲养的生猪体内均含有“瘦肉精”成分。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叶寿华等人犯有生产有毒食品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也曾宣判过一起用“瘦肉精”喂猪,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李玉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并处罚金6000元。
宁乡县煤炭坝镇明月村的农民李玉梅,今年8月的一天,一时财迷心窍,向一过路人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50克的瘦肉精,然后将其添加到所饲养生猪的饮用水中喂养生猪。该批猪由其丈夫谢某(另案处理)销售给一外地人。宁乡县畜牧水产局动物防疫站对当地生猪进行抽检,李玉梅所饲养的猪尿样呈阳性。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玉梅在猪饲料中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瘦肉精”,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销售含有“瘦肉精”的毒猪肝,致22人中毒的沈乃东于2003年2月11日终于被抓获归案,结束了数月的在逃生活。经法院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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