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在中国变成谈虎色变的精怪(5)

中国食品安全透视 作者:周勍 2007-09-06 09:12

  2002年8月23日,沈乃东在杭州市祥符桥家禽批发市场15号摊位销售含有“瘦肉精”的外地猪肝,25日,颜女士食用了这种猪肝后引起中毒。事后,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监督科对中毒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沈乃东不具备销售外地猪副产品的经营资格,并明确告诉其不得经营猪副产、不得经销外地猪肝。同时,家禽市场在同年9月1日向各种经营摊点发出次日起禁止经营外地猪肝、猪肺和非法产品的通知。但沈乃东无视上述通知,在明知销售的外地猪肝中含有“瘦肉精”的情况下,仍然秘密从海盐等地大量购入猪肝进行销售,导致9月9日杭州华佳纺织有限公司22名职工食用后,发生 “瘦肉精”集体中毒事件。

  同在浙江省的湖州市2001年也发生了一件毒倒80多人的猪贩子被判赔偿的事件。浙江湖州个体肉摊摊主莫某,不知情从猪贩吕某处买来服用过“瘦肉精”的生猪屠杀后出售,导致80多人食物中毒。莫某因此赔偿消费者损失23443.50元。之后,他将吕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损失,吴兴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吕某向莫某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莫某不知情购进销售,且已受到处罚及经济赔偿,吕某理应对其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3年1月《焦点访谈》追踪报道了一件涉及重庆、贵州、浙江、上海、江苏三省两市制造销售含“瘦肉精”饲料案。2002年6月3日重庆永川市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当地销售的贵州遵义市科新饲料厂生产的元林牌饲料里含有“瘦肉精”。由于案件已经涉及重庆、贵州两地,加上查扣涉嫌掺有“瘦肉精”的饲料有55吨之多,涉案金额60多万元。专案组在浙江警方的协助下,抓获了吴胜兄弟,并在现场发现了大量假冒浙江黄岩荣耀化工厂和其他厂家的商标、合格证等物品。经过突审,吴胜交代了加工生产掺杂“瘦肉精”的饲料原料的违法行为。据调查,吴胜使用的“瘦肉精”原粉是从上海人朱伟处买来的。专案组马上赶到上海并抓获了朱伟。经朱伟交代,“瘦肉精”是从江苏金坛买来的,卖给朱伟“瘦肉精”的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犯罪嫌疑人吴胜、吴晓、朱伟已移交检察机关,掺有“瘦肉精”的饲料及时得到了处理。

  ……

  像上面这些因为制造贩卖或非法施用“瘦肉精”而已接受或正在接受法律制裁的不法之徒还有很多,可随着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与日俱增,仅以2002年为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2年消费者申诉的十大热点问题中,对于食品类的投诉,仍以83235件高居第一位。而肉类食品最严重的问题依然是猪肉注水和“瘦肉精”污染。2003年上半年,卫生部收到重大食物中毒报告116起,中毒人数3643人,在养殖过程中滥用“瘦肉精”等药物是引起中毒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如此严峻且荼毒日久的“瘦肉精”,各地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做了相应的防范与努力:

  早在1997年3月,我国农业部严令禁止β——激动剂在畜牧业上的应用。

  1998年上半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国检办[98]2号文件《关于加强供港活猪检疫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所有供港生猪进行严格的β兴奋剂尿样检制度。一旦发现,销毁所有生猪,禁止其猪肉在香港上市。

  1999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兽药饲料的专项查处,并出台农牧发[1999]1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瘦肉精”饲料的规定。

  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2000年4月3日,农业部联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单独就“瘦肉精”问题发出紧急通知(农牧发[2000]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联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盐酸克伦特罗”的查处。

  2001年初,农业部颁布了强制性行业标准《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确定了两种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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