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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分配 作者: 2007-09-06 02:00
本章提要
在现代社会里,人类的幸福与收入密切相关。各种财富在社会上如何分配,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对象。
一个生产者的收入是否与他生产的产量相等,这就引出了分配问题。在理想情况下,他的生产量就等于他的收入。
每个劳动者收入的多少是由个人间的分配决定的。
把财富恰当地分配给各个拥有相应权利的人,对从事理论研究或者实际工作的人而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经济问题。是否存在一个支配着工资、利息和利润分配的自然规律呢?如果存在,那么这个规律又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都主要依靠劳动而维持生存。一切经济力量的作用结果,对他们而言,最终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工资。在整个工业发展过程中,劳动者掌握了劳动技能后,技术分工越来越细化,机器也被发明出来并投入到生产之中。尽管经过了这么多的变化,挣工资的劳动者们的所得仍然只是雇主的支付。工资的数目决定了他们和家人的生活水平,以及他们能给子女提供的教育水平、健康条件和幸福程度。而且,伴随着世代相传,工资高低对福利的影响还存在积累效应。一个人所挣的钱可以看成是凝结成物质形式的潜在福利,如果工人们现在挣了足够的钱,保证他们能拥有高水平、较舒适的生活,那么他们的后代就有可能享受到更高水平的生活。可见,劳动者生活水平的上升或下降,主要取决于工资规律的作用。
工资一般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支付。工资多少要经过双方的磋商来确定,表面上看,是由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所决定的。毕竟,商业中讨价还价的策略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技巧,雇主和工人都会根据自身的能力充分运用这一技巧。但是,工资还存在一个由外部积极力量决定的市场标准。“讨价还价能力”只能围绕着该市场标准在局部的狭小范围内对工资水平进行调整。一般而言,正如我们将在以后内容中要说明的那样,工人依靠其机智和毅力所争取来的工资,始终要受到劳动生产能力的限制。因此,决定劳动生产能力的各种因素,成了决定劳工合同中工资水平的一股主要力量。简而言之,在混乱争执的劳动力市场上,一个潜在而活跃的自然规律起着重要作用。
在该自然规律的作用下,可以把社会总收入分为性质不同的三个类别,也就是说把每年的社会总收入分割成总工资、总利息和总利润三个部分,分别对应着劳动者的收入、资本的收入、雇主及资本使用者在管理工作中获取的收益。这里,我们把这种纯粹的调节、管理工作称为企业家的职能,由此得到的收入称为利润。这种既不包含劳动也不包含资本的职能的作用在于建立并维持各种生产要素间的组合关系,以此达到更高生产效率。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无论采用什么讨价还价策略,工人所获得的工资总是受劳动自身的生产能力的限制。我们也说过,要研究工资规律,就必须对决定生产能力的潜在影响加以探讨。现在我们提出更具一般性的论点:当自然规律发生作用时,参与任何生产职能所得到的收入应该用它的实际产出来衡量。也就是说,在自由竞争环境中,劳动者得到由劳动所生产的部分,资本所有者得到由资本所生产的部分,而企业家得到管理职能所贡献的部分。在后面,我们将对它做出详尽的说明。
从这个观点出发,要全面研究分配,就等价于研究各种因素的生产作用,也就是要分析财富的创造,并研究三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产品、创造财富过程中所贡献的份额。在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要素既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也获取了相应的回报,这就是分配规律的主要内容。一般而言,分配规律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性,社会是否应该维持现状并按照现状发展下去,都取决于这个论点是否成立。有鉴于此,我们不能仅对这个论点做简要介绍,还必须对它做出严格的证明。
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收入水平。但是,他们对其他阶级的态度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不仅仅是他们收入多少的问题,还要看他们的收入是否与他们的生产产出相等。如果他们创造的财富很少,但是全部都分配给了他们,他们或许不会闹革命。相反,如果他们创造了巨额财富,而分配到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那么他们中的许多人将会投身革命,他们也有权利进行革命。
在现代社会里,人类的幸福与收入密切相关。各种财富在社会上如何分配,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对象。
一个生产者的收入是否与他生产的产量相等,这就引出了分配问题。在理想情况下,他的生产量就等于他的收入。
每个劳动者收入的多少是由个人间的分配决定的。
把财富恰当地分配给各个拥有相应权利的人,对从事理论研究或者实际工作的人而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经济问题。是否存在一个支配着工资、利息和利润分配的自然规律呢?如果存在,那么这个规律又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都主要依靠劳动而维持生存。一切经济力量的作用结果,对他们而言,最终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工资。在整个工业发展过程中,劳动者掌握了劳动技能后,技术分工越来越细化,机器也被发明出来并投入到生产之中。尽管经过了这么多的变化,挣工资的劳动者们的所得仍然只是雇主的支付。工资的数目决定了他们和家人的生活水平,以及他们能给子女提供的教育水平、健康条件和幸福程度。而且,伴随着世代相传,工资高低对福利的影响还存在积累效应。一个人所挣的钱可以看成是凝结成物质形式的潜在福利,如果工人们现在挣了足够的钱,保证他们能拥有高水平、较舒适的生活,那么他们的后代就有可能享受到更高水平的生活。可见,劳动者生活水平的上升或下降,主要取决于工资规律的作用。

工资一般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支付。工资多少要经过双方的磋商来确定,表面上看,是由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所决定的。毕竟,商业中讨价还价的策略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技巧,雇主和工人都会根据自身的能力充分运用这一技巧。但是,工资还存在一个由外部积极力量决定的市场标准。“讨价还价能力”只能围绕着该市场标准在局部的狭小范围内对工资水平进行调整。一般而言,正如我们将在以后内容中要说明的那样,工人依靠其机智和毅力所争取来的工资,始终要受到劳动生产能力的限制。因此,决定劳动生产能力的各种因素,成了决定劳工合同中工资水平的一股主要力量。简而言之,在混乱争执的劳动力市场上,一个潜在而活跃的自然规律起着重要作用。
在该自然规律的作用下,可以把社会总收入分为性质不同的三个类别,也就是说把每年的社会总收入分割成总工资、总利息和总利润三个部分,分别对应着劳动者的收入、资本的收入、雇主及资本使用者在管理工作中获取的收益。这里,我们把这种纯粹的调节、管理工作称为企业家的职能,由此得到的收入称为利润。这种既不包含劳动也不包含资本的职能的作用在于建立并维持各种生产要素间的组合关系,以此达到更高生产效率。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无论采用什么讨价还价策略,工人所获得的工资总是受劳动自身的生产能力的限制。我们也说过,要研究工资规律,就必须对决定生产能力的潜在影响加以探讨。现在我们提出更具一般性的论点:当自然规律发生作用时,参与任何生产职能所得到的收入应该用它的实际产出来衡量。也就是说,在自由竞争环境中,劳动者得到由劳动所生产的部分,资本所有者得到由资本所生产的部分,而企业家得到管理职能所贡献的部分。在后面,我们将对它做出详尽的说明。
从这个观点出发,要全面研究分配,就等价于研究各种因素的生产作用,也就是要分析财富的创造,并研究三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产品、创造财富过程中所贡献的份额。在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要素既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也获取了相应的回报,这就是分配规律的主要内容。一般而言,分配规律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性,社会是否应该维持现状并按照现状发展下去,都取决于这个论点是否成立。有鉴于此,我们不能仅对这个论点做简要介绍,还必须对它做出严格的证明。
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收入水平。但是,他们对其他阶级的态度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不仅仅是他们收入多少的问题,还要看他们的收入是否与他们的生产产出相等。如果他们创造的财富很少,但是全部都分配给了他们,他们或许不会闹革命。相反,如果他们创造了巨额财富,而分配到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那么他们中的许多人将会投身革命,他们也有权利进行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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