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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分配 作者: 2007-09-06 02:03
我们所要寻找的是一个静态的工资标准,但我们得到静态工资标准的过程却是动态的。工人队伍逐渐地增长到静态的满员状态。工人队伍满员后,劳动不再变动,社会达到静态并保持下去。我们之所以要采用上述的动态过程,在于它能够清晰地显示最后单位劳动的产出。
实际上,从时间角度出发,不存在最后单位劳动。拥有十亿美元资本的一百万个工人,年复一年地工作,我们无法从中抽出一万个人,然后认定这一万个人的产出决定了社会工资。如果我们按先后次序一批批安插工人,那么任何一批工人对雇主的价值,都等于上面所举例子中最后一批工人的产量。在竞争圆满进行的情况下,总会有企业家愿意按边际产出付工资。即使竞争进行得不很完善,每一个单位的劳动所得工资的数目,还是倾向于这个产量。劳动的最后生产力树立了工资标准,实际的工资无论怎样变动,都会趋向于这个标准。
我们已经提过,企业家追求利润导致竞争。这里所说的利润,是指雇主出售产品的收入超出支付工资和利息的部分。按照经济学的定义,自然的价格在数量上等于工资和利息的总和。一个能获得利润的价格一定超出了工资和利息的总和。不过,竞争从两方面消除了利润:雇主们为了尽快出售产品,就会压低价格;雇主们为了雇用劳动并借来资本,就不得不调高工资和利息。只要工人的工资低于最后单位工人的劳动产出,企业便有利润,可是竞争消除了利润,使工人的工资与边际劳动产出相等。
我们的讨论一直是建立在没有扰乱的理想社会的基础上。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讨论理论在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干扰,我们也没有估计工人的实际工资与边际生产力标准的偏差。这些内容在动态部分会有分析。就像万有引力的客观性那样,边际生产力规律也是普遍的、永恒的,无论什么地方,它都起着基础性的支配作用。“我们生产多少就能得到多少”,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原则。我们用劳动创造的产出,取决于最后单位劳动对生产的贡献,边际生产力规律决定了工资。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得出了关于工资自然标准的若干个重要定理:
第一,劳动与商品一样,受边际规律支配。市场上对每种商品的定价,完全由最后单位商品的价格来确定。同样地,工资也由最后单位劳动的产出决定。
第二,最后单位与其他单位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从经济意义上讲,任何一个单位的商品都有可能成为最后单位。类似地,劳动的最后的、边际的单位,也并非由特殊的人群构成。我们尤其要排除如下看法:决定工资的最后单位的劳动力,是生产能力最差的部分,因此才要被淘汰。
第三,在说明边际效用规律时,我们常常要排出商品的先后次序。而实际上,商品的销售并非这样逐个地进行的,而是整批地在市场上销售。但是,商品的价格却可以用逐个出售的方式来分析。在说明工资的规律时,我们也设想把工人分成单位,并逐步增加单位劳动,从而找出最后单位劳动的产出。通过这种做法,我么能清晰地揭示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但是,不论我们如何划分单位,任何单位劳动所得到的工资,都应该等于最后单位劳动的产出。
第四,我们得到的工资标准是静态标准。只要劳动和资本的数量不变,组织的形式也不发生变化,那么我们用上述动态方法所得到的静态标准会一直保持下去。也就是说,我们用动态的过程展现了静态的标准。
实际上,从时间角度出发,不存在最后单位劳动。拥有十亿美元资本的一百万个工人,年复一年地工作,我们无法从中抽出一万个人,然后认定这一万个人的产出决定了社会工资。如果我们按先后次序一批批安插工人,那么任何一批工人对雇主的价值,都等于上面所举例子中最后一批工人的产量。在竞争圆满进行的情况下,总会有企业家愿意按边际产出付工资。即使竞争进行得不很完善,每一个单位的劳动所得工资的数目,还是倾向于这个产量。劳动的最后生产力树立了工资标准,实际的工资无论怎样变动,都会趋向于这个标准。
我们已经提过,企业家追求利润导致竞争。这里所说的利润,是指雇主出售产品的收入超出支付工资和利息的部分。按照经济学的定义,自然的价格在数量上等于工资和利息的总和。一个能获得利润的价格一定超出了工资和利息的总和。不过,竞争从两方面消除了利润:雇主们为了尽快出售产品,就会压低价格;雇主们为了雇用劳动并借来资本,就不得不调高工资和利息。只要工人的工资低于最后单位工人的劳动产出,企业便有利润,可是竞争消除了利润,使工人的工资与边际劳动产出相等。

我们的讨论一直是建立在没有扰乱的理想社会的基础上。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讨论理论在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干扰,我们也没有估计工人的实际工资与边际生产力标准的偏差。这些内容在动态部分会有分析。就像万有引力的客观性那样,边际生产力规律也是普遍的、永恒的,无论什么地方,它都起着基础性的支配作用。“我们生产多少就能得到多少”,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原则。我们用劳动创造的产出,取决于最后单位劳动对生产的贡献,边际生产力规律决定了工资。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得出了关于工资自然标准的若干个重要定理:
第一,劳动与商品一样,受边际规律支配。市场上对每种商品的定价,完全由最后单位商品的价格来确定。同样地,工资也由最后单位劳动的产出决定。
第二,最后单位与其他单位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从经济意义上讲,任何一个单位的商品都有可能成为最后单位。类似地,劳动的最后的、边际的单位,也并非由特殊的人群构成。我们尤其要排除如下看法:决定工资的最后单位的劳动力,是生产能力最差的部分,因此才要被淘汰。
第三,在说明边际效用规律时,我们常常要排出商品的先后次序。而实际上,商品的销售并非这样逐个地进行的,而是整批地在市场上销售。但是,商品的价格却可以用逐个出售的方式来分析。在说明工资的规律时,我们也设想把工人分成单位,并逐步增加单位劳动,从而找出最后单位劳动的产出。通过这种做法,我么能清晰地揭示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但是,不论我们如何划分单位,任何单位劳动所得到的工资,都应该等于最后单位劳动的产出。
第四,我们得到的工资标准是静态标准。只要劳动和资本的数量不变,组织的形式也不发生变化,那么我们用上述动态方法所得到的静态标准会一直保持下去。也就是说,我们用动态的过程展现了静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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