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不规范行为(2)

用基金构筑个人财富 作者:赵迪 2007-09-11 10:33

  2006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使得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受到深刻重视,也将一度数量庞大,并隐匿了几年的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揭示出来。这则紧急发布的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而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导致的利息损失”自行承担,不能转嫁给基金份额持有人。06年二季度突如其来的大规模赎回,使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不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导致损失了巨额利息。因为根据定期存款的合同约定,如果发生提前支取,该基金将不能按照原有的2.4%到2.6%的利率计息,只能按照1.62%或是0.72%计息。

  由于过度追求收益率,货币基金运作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货币基金资金链被数倍放大。为了维持虚高收益率,变相提高投资组合的久期是一些货币市场基金的惯用伎俩。所谓投资组合久期,是指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等品种的距离到期日的平均剩余期限。证监会明确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的平均久期应在180天之内。据悉,由于基金公司只须在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公布基金组合久期,于是一些货币市场基金仅将报告截止日的久期降至180天,而平常的久期往往超出规定上限。更有甚者,个别货币市场基金甚至引入第三方,即将资金划拨给第三方,通过第三方购买超过长期券种,再将利差分一部分给第三方,从而抬高自己的收益率。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基金公司是以债券逆回购的方式,将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委托第三方买入长期券种获取超高收益,然后再通过回购时的虚假定价将部分利益转移给基金公司。

  在央行升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之后,部分货币基金已经亏损严重,再加上由于新股发行,货币市场基金遭遇大规模赎回,导致货币基金陷入卖券、亏损、赎回恶性循环中。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货币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所遭受的损失由基金公司自己承担。这一规定杜绝了基金管理人将损失转嫁给基金持有人的可能,同时也意味着基金管理人要为片面追求规模扩张、攀比收益率等行为自食其果,基金公司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仅要面对基金流动性和收益率的双重考验,而且还要用基金公司资本金来承担提前支取银行定期存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

  在经历了赎回的突袭和监管的尴尬之后,货币市场基金已经自行调整投资组合期限,注重流动性,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下降,短期债券持仓量明显上升。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06年四季度可比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下降至120天,较第三季度减少了22天。截至06年年底,银河银富、天治天得利等12只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低于100天,占了目前货币基金家数的三分之一。在单只基金方面,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下降天数最大的是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在一个季度内下降了80天,华富货币下降了72天,天治天得利和长信货币分别下降了64天和68天。

  货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增强还反映在其持债期限结构上。去年四季报显示,货币基金的债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重并未明显减少,仅比三季度下降了1.36个百分点。但是货币基金投资的债券期限结构却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突出表现为减持剩余期限在180天和90天以上的债券品种,转而增加90天以下的债券持有量。据可比数据显示,90天以内的债券持仓量占货币基金净值比重达到49.4%,比三季度上升近10个百分点,而90天以上的债券持仓量则下降了9个百分点。

  可见,目前货币市场基金正在逐步从歧途回归,规范后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价值开始凸显。

  专栏4.1 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更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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