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和历史发展(2)
中国风险投资和非公开权益资本的崛起 作者:李俊辰 2007-09-21 03:46
2. Venture Capital是风险投资还是创业投资
(1) Venture Capital在中国和国际的发展
笔者认为,将Venture Capital 翻译成“风险投资”比翻译成“创业投资”更准确,更能反映这一类投资的实质。风险投资是一种特殊的非公开权益资本。
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投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在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VCA)和欧洲风险投资协会(EVCA)的许多公开资料中3,Venture Capital(VC,风险投资)也被看成是几乎等同于Private Equity(PE,非公开权益资本)的,即提供长期的、承诺制股权资本,帮助非公开未上市公司成长的投资。同时,风险投资也被分为“古典式”和“现代式”4。
笔者将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定义为:由基金、专业投资公司或富有个人等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运用自有和联合资本开发新产品,投向新兴产业、新型产品、创新商业等,将最新科学成就、专利技术、科学管理理论或知识产品等与资金相结合,从事诸如现代服务业、高附加值产业、现代高科技产业、高成长性产业等创新事业,进行新的商业行为,是一种高风险与高收益机会并存的、权益性和战略性并存的、股权制与非股权制并存的、组合式的投资。
(2) 创业、创新和风险投资
中国历来有“三创”一说,主要是针对大学生和初创人员的,即“创新、创造、创业”。创业体现了创造和创新的综合,但是不完全等同于创造和创新。有计划和有目的地产生经济价值,这是经济和战略的需要,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发表的《巴黎宣言》中就特别强调要把培养创业精神与创业能力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
“广义的创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指个人设立公司、开办企业等这类个人色彩较浓、个体性行为较强的创业活动;二是指个人在集体的某一个岗位上,按照岗位要求并且结合自己的发展目标而努力的创业活动,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岗位立业”。我们称前者为“狭义的创业”,或者说“自主创业”。一般创业指的是“狭义创业”。
那么创新和创造又是如何定义的呢?创新源于技术革新。现在在经济层面上对于创新概念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狭义理解的创新概念立足于把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广义理解的创新概念力求将科学、技术、教育以及政治等与经济结合起来。1999年版《辞海》对“创造”的定义是:做出前所未有的事情,也可以定义为想出新的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事物、产品)。总之,创造可以理解为从无到有;创新可以理解为从有到新,从而产生经济价值。
创造和创新有密切关系,创造是创新的基础。所以,海尔集团张瑞敏曾说过:“创新就是创造资源”。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创新”和“创造”绝对不等同于“创业”。
从Venture Capital在中国的发展来看,香港和台湾地区将其翻译成“创业投资”,而大陆学术界和官方大部分将其翻译成“风险投资”。一直以来,关于译名的问题在大陆始终有所争议。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暨新加坡交易所总裁顾问汪康懋教授指出,Venture Capital叫风险投资不妥,因为Venture这个词主要是指创业。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键钧5提出,有些人从Venture Capital这一俗称的字面意义出发,将其冒险属性理解成了本质内涵。他认为应该区分Risk Capital(风险资本)与Risk。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席、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曹凤歧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创业投资中心主任朱善利都认同刘键钧的观点。在某些方面而言,“创业投资”部分揭示了中国一些人畏惧风险,不敢谈论风险。他们甚至认为翻译成“风险投资”阻碍了Venture Capital在中国的发展和普及。笔者却不赞同。如果强制将自身的理解体现在语言的翻译上,甚至将MBO、二次融资、并购等(这里不一一列举了)都统称为“创业”,则真正地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样所有的投资行为和融资行为就都可以看成是“创业投资”了?那么,今后是不是还会有人提出要将VC翻译成“创新投资”、“创造投资”等“创×投资”诸多名词呢?1897年,中国著名翻译家严复在《天演论》中,提出以信、达、雅作为翻译的标准。信为忠信,即要忠于原文;达是译文句子要通顺易明;雅是用字优雅。其中,“忠信、忠于原文”是最重要的信条。笔者从1996年首次接受风险投资概念以来,并没有“畏惧”,反而不断追求和协助普及,难道说将Venture Capital翻译为“风险投资”就阻碍了Venture Capital在中国的发展和普及吗?
(3) 历史的含义和权威的解释
其实,现在国际上越来越认同将风险投资等同于非公开权益资本或属于非公开权益资本的一部分。笔者并不否认风险投资中有创业的成分(当然有“创新”和 “创造”等因素的同时存在),但是,创业并不能完全地解释Venture Capital这一概念。在英文中,Venture被定义为:“Taking risk in a commercial context in order to create a new business”,即“在贸易和商业中带有风险性地开创一个新的商业事业”。请注意这里面有三个重点:①Risk;②Create;③New business。笔者在Investing in China: The Emerging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一书的第一章中也提到了,中文翻译中的Venture Capital仅仅注重了Risk一词,而没有注意到“创业”的含义。要注意这里的New Business不仅仅是创业,而且是“新的商业事业”!然而,不管怎样,Venture Capital的实质还应该是在高风险和高成长企业中寻找高收益。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无疑对Venture Capital这种投资的风险提高警惕性,有利于对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后期监控等。可以这么说,Venture Capital具有先天的“高风险性”。而且,正是由于政府和其他相关组织,如民建中央、人大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等,在20世纪90年代末对风险投资的广泛宣传,才使得中国的Venture Capital事业得以普及、发展。
(1) Venture Capital在中国和国际的发展
笔者认为,将Venture Capital 翻译成“风险投资”比翻译成“创业投资”更准确,更能反映这一类投资的实质。风险投资是一种特殊的非公开权益资本。
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投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在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VCA)和欧洲风险投资协会(EVCA)的许多公开资料中3,Venture Capital(VC,风险投资)也被看成是几乎等同于Private Equity(PE,非公开权益资本)的,即提供长期的、承诺制股权资本,帮助非公开未上市公司成长的投资。同时,风险投资也被分为“古典式”和“现代式”4。
笔者将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定义为:由基金、专业投资公司或富有个人等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运用自有和联合资本开发新产品,投向新兴产业、新型产品、创新商业等,将最新科学成就、专利技术、科学管理理论或知识产品等与资金相结合,从事诸如现代服务业、高附加值产业、现代高科技产业、高成长性产业等创新事业,进行新的商业行为,是一种高风险与高收益机会并存的、权益性和战略性并存的、股权制与非股权制并存的、组合式的投资。
(2) 创业、创新和风险投资
中国历来有“三创”一说,主要是针对大学生和初创人员的,即“创新、创造、创业”。创业体现了创造和创新的综合,但是不完全等同于创造和创新。有计划和有目的地产生经济价值,这是经济和战略的需要,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发表的《巴黎宣言》中就特别强调要把培养创业精神与创业能力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
“广义的创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指个人设立公司、开办企业等这类个人色彩较浓、个体性行为较强的创业活动;二是指个人在集体的某一个岗位上,按照岗位要求并且结合自己的发展目标而努力的创业活动,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岗位立业”。我们称前者为“狭义的创业”,或者说“自主创业”。一般创业指的是“狭义创业”。
那么创新和创造又是如何定义的呢?创新源于技术革新。现在在经济层面上对于创新概念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狭义理解的创新概念立足于把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广义理解的创新概念力求将科学、技术、教育以及政治等与经济结合起来。1999年版《辞海》对“创造”的定义是:做出前所未有的事情,也可以定义为想出新的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事物、产品)。总之,创造可以理解为从无到有;创新可以理解为从有到新,从而产生经济价值。
创造和创新有密切关系,创造是创新的基础。所以,海尔集团张瑞敏曾说过:“创新就是创造资源”。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创新”和“创造”绝对不等同于“创业”。
从Venture Capital在中国的发展来看,香港和台湾地区将其翻译成“创业投资”,而大陆学术界和官方大部分将其翻译成“风险投资”。一直以来,关于译名的问题在大陆始终有所争议。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暨新加坡交易所总裁顾问汪康懋教授指出,Venture Capital叫风险投资不妥,因为Venture这个词主要是指创业。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键钧5提出,有些人从Venture Capital这一俗称的字面意义出发,将其冒险属性理解成了本质内涵。他认为应该区分Risk Capital(风险资本)与Risk。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席、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曹凤歧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创业投资中心主任朱善利都认同刘键钧的观点。在某些方面而言,“创业投资”部分揭示了中国一些人畏惧风险,不敢谈论风险。他们甚至认为翻译成“风险投资”阻碍了Venture Capital在中国的发展和普及。笔者却不赞同。如果强制将自身的理解体现在语言的翻译上,甚至将MBO、二次融资、并购等(这里不一一列举了)都统称为“创业”,则真正地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样所有的投资行为和融资行为就都可以看成是“创业投资”了?那么,今后是不是还会有人提出要将VC翻译成“创新投资”、“创造投资”等“创×投资”诸多名词呢?1897年,中国著名翻译家严复在《天演论》中,提出以信、达、雅作为翻译的标准。信为忠信,即要忠于原文;达是译文句子要通顺易明;雅是用字优雅。其中,“忠信、忠于原文”是最重要的信条。笔者从1996年首次接受风险投资概念以来,并没有“畏惧”,反而不断追求和协助普及,难道说将Venture Capital翻译为“风险投资”就阻碍了Venture Capital在中国的发展和普及吗?
(3) 历史的含义和权威的解释
其实,现在国际上越来越认同将风险投资等同于非公开权益资本或属于非公开权益资本的一部分。笔者并不否认风险投资中有创业的成分(当然有“创新”和 “创造”等因素的同时存在),但是,创业并不能完全地解释Venture Capital这一概念。在英文中,Venture被定义为:“Taking risk in a commercial context in order to create a new business”,即“在贸易和商业中带有风险性地开创一个新的商业事业”。请注意这里面有三个重点:①Risk;②Create;③New business。笔者在Investing in China: The Emerging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一书的第一章中也提到了,中文翻译中的Venture Capital仅仅注重了Risk一词,而没有注意到“创业”的含义。要注意这里的New Business不仅仅是创业,而且是“新的商业事业”!然而,不管怎样,Venture Capital的实质还应该是在高风险和高成长企业中寻找高收益。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无疑对Venture Capital这种投资的风险提高警惕性,有利于对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后期监控等。可以这么说,Venture Capital具有先天的“高风险性”。而且,正是由于政府和其他相关组织,如民建中央、人大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等,在20世纪90年代末对风险投资的广泛宣传,才使得中国的Venture Capital事业得以普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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