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港股直通车运作流程
港股直通车 作者:和讯网编 2007-09-25 02:54
开户
港股直通车试点方案中“境内个人”是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投资者)。
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或同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投资者应开立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可在天津中行或同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天津中行负责将申请材料转交中银国际。
投资资金汇入
以自有外汇投资(从投资者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投资款,均视为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使用人民币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购汇规模不受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所购外汇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交易及清算
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因此投资者暂时不能直接认购在香港发行的新股。
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应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或证券代理账户存有相应资金或证券。中银国际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境外资金存取及证券转托管服务,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天津中行凭证券买卖明细清单逐日办理投资者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轧差交割清算。
资金撤出及结汇
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的本金可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直接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办理结汇。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直接结汇的资金不纳入个人结汇年度总额。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结汇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关户
投资者先关闭在中银国际开立的证券代理账户。
再关闭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中的剩余外汇资金划入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或结汇(具体规定参照上方的“资金撤出及结汇”栏)。
风险控制
加强风险控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天津中行和中银国际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外汇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只能在天津中行和中银国际之间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划转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内外其他外汇资金混入证券投资资金跨境流动。
坚持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应真实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资金交割清算,必须以实际买卖证券的交易清单为依据。
坚持现金现券交易的原则。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必须以在资金账户存有的足额外汇或在证券账户存有的足额证券为前提,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港股直通车试点方案中“境内个人”是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投资者)。
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或同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投资者应开立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可在天津中行或同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天津中行负责将申请材料转交中银国际。
投资资金汇入
以自有外汇投资(从投资者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投资款,均视为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使用人民币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购汇规模不受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所购外汇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交易及清算
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因此投资者暂时不能直接认购在香港发行的新股。
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应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或证券代理账户存有相应资金或证券。中银国际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境外资金存取及证券转托管服务,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天津中行凭证券买卖明细清单逐日办理投资者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轧差交割清算。
资金撤出及结汇
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的本金可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直接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办理结汇。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直接结汇的资金不纳入个人结汇年度总额。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结汇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关户
投资者先关闭在中银国际开立的证券代理账户。
再关闭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中的剩余外汇资金划入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或结汇(具体规定参照上方的“资金撤出及结汇”栏)。
风险控制
加强风险控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天津中行和中银国际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外汇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只能在天津中行和中银国际之间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划转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内外其他外汇资金混入证券投资资金跨境流动。
坚持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应真实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资金交割清算,必须以实际买卖证券的交易清单为依据。
坚持现金现券交易的原则。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必须以在资金账户存有的足额外汇或在证券账户存有的足额证券为前提,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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