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如何交易(2)
港股直通车 作者:和讯网编 2007-09-25 03:00
交易种类
自动对盘系统可支援下列交易种类:
自动对盘交易
自动对盘交易是指当交易所参与者输入委买及委卖价相吻合时,由自动对盘系统自动达成买卖的交易。
两边客交易
两边客交易是指交易所参与者,以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同时作为买方与卖方所进行的交易。
非两边客交易
非两边客交易是指两位交易所参与者达成的交易,一方是买方而另一方是卖方。
人手交易
人手交易是指交易所参与者并非经由自动对盘系统所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负责经由自动对盘系统输入申报有关的交易细节。
碎股交易
碎股交易是指证券数量少于一个买卖单位的交易。
竞价对盘交易
竞价对盘交易是指在开市前时段经自动买卖盘配对的竞价盘交易。一般竞价盘的自动买卖盘配对必须按规则第517(1)(a)条进行,期间不得在自动对盘系统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根据规则第517(1)(a)条所订的方法在对盘时段达成的所有交易将被视为在对盘时段开始时达成的交易。
开市前交易
开市前交易是指在早市前已达成的交易,其中包括在上个交易日达成而未及输入自动对盘系统的交易。
有关股票的挂盘及交易资料会通过市场资料传送线路、交易所网址及其它资讯系统向市场及投资者发放。另设有一套新闻系统以中、英文发布监察科、交易所讯息以及上市公司消息,用以加强向交易所参与者及公众人士的资料发布。
报价规则
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委买价或委卖价,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按此规则,首个挂盘若为委买,其价格必须高于或相等于上日收盘价之下24个价位的价格;而首个挂盘若为卖盘,其价格则必须低于或相等于上日收盘价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首个挂盘﹝无论是委买或卖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偏离上日收盘价九倍或以上。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则受另一套报价规则和价位表所规限,其中包括委买或委卖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然而,报价规则一般并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竞价限价委买或竞价限价委卖的价格亦不得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
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
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是包含四个主要组合 ─ (1) 交易终端机、(2) 多工作站系统、(3) 经纪自设系统 及 (4) 买卖盘传递系统。
交易所参与者可选择交易终端机、多工作站系统或经纪自设系统作为交易设施。视乎投资者选用的交易所参与者采用那一种交易设施,他们可透过不同渠道发出买卖盘指示。由交易所开发的买卖盘传递系统可让投资者透过互联网及其它电子渠道 (例如使用参与AMS/3的网络经营商的流动电话)落盘R26;祗有采用多工作站系统或经纪自设系统作为交易设施的交易所参与者才可经该买卖盘传递系统接收买卖盘。
自动对盘系统可支援下列交易种类:
自动对盘交易
自动对盘交易是指当交易所参与者输入委买及委卖价相吻合时,由自动对盘系统自动达成买卖的交易。
两边客交易
两边客交易是指交易所参与者,以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同时作为买方与卖方所进行的交易。
非两边客交易
非两边客交易是指两位交易所参与者达成的交易,一方是买方而另一方是卖方。
人手交易
人手交易是指交易所参与者并非经由自动对盘系统所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负责经由自动对盘系统输入申报有关的交易细节。
碎股交易
碎股交易是指证券数量少于一个买卖单位的交易。
竞价对盘交易
竞价对盘交易是指在开市前时段经自动买卖盘配对的竞价盘交易。一般竞价盘的自动买卖盘配对必须按规则第517(1)(a)条进行,期间不得在自动对盘系统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根据规则第517(1)(a)条所订的方法在对盘时段达成的所有交易将被视为在对盘时段开始时达成的交易。
开市前交易
开市前交易是指在早市前已达成的交易,其中包括在上个交易日达成而未及输入自动对盘系统的交易。
有关股票的挂盘及交易资料会通过市场资料传送线路、交易所网址及其它资讯系统向市场及投资者发放。另设有一套新闻系统以中、英文发布监察科、交易所讯息以及上市公司消息,用以加强向交易所参与者及公众人士的资料发布。
报价规则
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委买价或委卖价,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按此规则,首个挂盘若为委买,其价格必须高于或相等于上日收盘价之下24个价位的价格;而首个挂盘若为卖盘,其价格则必须低于或相等于上日收盘价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首个挂盘﹝无论是委买或卖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偏离上日收盘价九倍或以上。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则受另一套报价规则和价位表所规限,其中包括委买或委卖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然而,报价规则一般并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竞价限价委买或竞价限价委卖的价格亦不得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
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
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是包含四个主要组合 ─ (1) 交易终端机、(2) 多工作站系统、(3) 经纪自设系统 及 (4) 买卖盘传递系统。
交易所参与者可选择交易终端机、多工作站系统或经纪自设系统作为交易设施。视乎投资者选用的交易所参与者采用那一种交易设施,他们可透过不同渠道发出买卖盘指示。由交易所开发的买卖盘传递系统可让投资者透过互联网及其它电子渠道 (例如使用参与AMS/3的网络经营商的流动电话)落盘R26;祗有采用多工作站系统或经纪自设系统作为交易设施的交易所参与者才可经该买卖盘传递系统接收买卖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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